世纪佳缘会员照片上报纸 网站活动致隐私"脱光"
“脱光”,时下指单身男女脱离光棍身份。
2011年11月11日“世纪光棍节”前夕,号称“国内最严肃婚恋网”的世纪佳缘的部分会员,收到该网站发来的电子邮件。25岁的会员唐小姐等人按邮件信息,写出交友宣言……
让唐小姐始料不及的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的正常生活卷入一连串啼笑皆非的尴尬漩涡。
男女会员的照片上了报纸
昨日,唐小姐提供了一份重庆出版、面向全国发行的报纸。它的发行时间是本月11日,刊登了唐小姐等9个世纪佳缘会员的交友宣言。其中,唐小姐等4个会员的照片被刊登。
唐小姐说,她数年前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上月底,她与马先生确定恋爱关系。本月7日,她收到网站管理员的电子邮件:为重庆单身白领们“世纪脱光”创造绝佳机会……说出一段关于自己“追求爱情、勇敢寻缘、力争脱光”的“世纪光棍宣言”,就有机会参与。
唐小姐把自己恋爱感受写成宣言,回传。“世纪光棍节”前,网站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宣言可能被采用,她同意。她却没想到,11日,她的宣言和照片都登上报纸。她表示,看到报上自己照片瞬间,有种隐私被“脱得精光”的愤怒。
同日,李先生的宣言和照片也被登在报上。他形容看到自己照片的感受是被“敲了闷棒”。原来,他此前也不知道照片会被刊登,他也认为自己的隐私被“脱得精光”。
女会员感到自己成了透明人
唐小姐说,照片被登在报上后,亲戚、同学和同事知道了她曾婚恋交友这个隐私,背地里议论她;男友怨她,既然确定了恋爱关系,为啥脚踏两只船……她感到自己成了透明人。
唐小姐的男友马先生说,他的压力比女友还大。父亲看到准儿媳的照片和交友宣言登在报上,问他:“你啷个找个通过报纸寻男朋友的人哟?你们到底是啷个回事?”
另一个会员李先生在政府部门工作。“光棍节”次日,他被领导叫去私下谈话。
领导先叹息两声,接着说:小李,想找女朋友没错,但不要影响单位形象嘛!言毕,领导把报纸推给李先生。
“你年轻,工作中接触的单位和人多。报纸在‘光棍节’登你照片,我听到很多关于单位的闲话。今后,今后……”领导没说出“今后”的下文。
活动执行者说这是工作失误
世纪佳缘会员注册条款第10条中,有这样的文字,“会员在世纪佳缘上传或张贴的内容(包括照片、文字、会员交友成功故事等),视为会员授予世纪佳缘免费、非独家的使用权……世纪佳缘合作伙伴使用或在现场活动中使用,世纪佳缘将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但在世纪佳缘网站内使用不受此限。”
昨日,唐小姐说,她被“脱得精光”,是因为世纪佳缘违背注册条款。李先生也持相同看法。
唐小姐说,事后,她与世纪佳缘华西市场部这次活动执行者刘先生沟通。她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表明:刘先生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在会员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把照片发给了报社,已把此事向公司汇报,希望能补偿她300元并登门道歉。
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与刘先生取得联系。他说,如果会员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他表示,网站搞的这次活动不是经营行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报道,也是送给会员免费参与的机会。”
就会员注册条款第10条“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的问题,他说,无法做出回应,公司有法律顾问。
发稿时,唐小姐表示,不要世纪佳缘赔偿,只盼公开道歉。李先生说,他不求公开道歉,只希望得相应赔偿。
世纪佳缘违约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政认为,结合活动介绍及会员注册条款,不难发现世纪佳缘在这件事中有违约行为,世纪佳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他还说,如果条款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履行方式,世纪佳缘就应无条件履行;相反,会员只能跟世纪佳缘协商解决,比如,要求登报道歉、经济补偿等。若不能达成一致,只能讼诉解决。记者 黄艳春 实习生 党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