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擅设办事处外包 警告罚款取缔分支机构
作者:宋心蕊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12-28 20:54:57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宋心蕊) 2011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集中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但仍有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严格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将版面或记者站承包给文化广告类公司。有些报刊记者站聘用社会人员从事经营及发行活动,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6家报刊违法违规案件,山东法制报被警告、罚款,取缔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山东法制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并将办事处承包给个人,收取“管理费”25万元,办事处还设立微山通联处、金乡工作站,收取管理费,违规招聘记者、编辑以及广告经营人员从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的新闻采编、出版、印刷、发行和广告经营,共发行50万份,涉案金额近30万元,2011年4月至7月广告收入达26.5万元。
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山东法制报社处以警告、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没收用于采编、出版的工具设备,没收山东法制报济宁办事处向山东法制报社上交的管理费25万元,同时责成主管单位立即撤销山东法制报社在青岛、寿光等地违规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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