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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报业董事长建议支持新媒体发展壮大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1-3-14 20:35:24

    ■让新媒体发挥独特作用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互联网的利用和管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社长朱夏炎表示:“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通过新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疏导公众情绪,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营造好的舆论环境。”朱夏炎代表说,打破垄断局面,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大力支持主流新闻网站发展壮大。

  ■遏制“跑部”讨项目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说,要遏制当前“跑部”抢项目的乱象,应从制度原因入手,目前专项转移支付过多,用途限定的很明确。由于这部分资金都是随着各种项目安排到各地的,结果很多地方政府就频繁往来于部委公关,争抢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减少了,“跑步”要项目的现象就可以从根源上得到遏制。“与此同时,还要强化财政法规的制度建设。”陈先森代表说,审计法、教育法等很多法规都在预算法之后陆续出台,财政管理上的实际情况变化很大,与预算法差距很大。因此,预算法与其他法规之间出现互相冲突的地方比较多。

  ■加大畜产品安全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漯河市市长祁金立建议,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祁金立代表建议出台专门畜产品质量安全法或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明细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依法监管。对畜产品的“多头监管”是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祁金立建议深化体制改革,在主产省开展“养殖―加工―监管―流通”为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试点,推行全过程监管机制。祁金立代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投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应设“人体器官买卖罪”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使此类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周晓光代表说,庞大的器官源缺失很容易滋生非法交易。虽然有国务院的条例,但我国法律还没有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规定,检察机关大多是以非法经营罪将此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于明知是买卖的人体器官而进行移植的医生,也没有办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晓光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并明确处罚刑期。

  ■广告法要管公益广告

  现行广告法中的许多规定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广告业的现状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使得公益广告的监控和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陈泽民建议将公益广告纳入广告法规范。陈泽民代表建议加快修改广告法,从法律上规范公益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应该扩大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将公益广告、植入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纳入广告涵义范围,并将新媒体也列入广告法调整范围。

  ■立法促进信息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建议,尽快制定信息化促进法,将信息化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徐龙说,当前我国信息技术的潜能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与先进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普及程度很不平衡,城乡、区域和行业差距有扩大趋势。与此同时,网络违法犯罪等问题日渐突出。他认为,只有将信息化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才能更好地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国家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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