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明年1月施行
记者近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2010年7月印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指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总署制定了《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于近日向各地下发。
《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旨在建立全面反映报刊出版活动全流程的质量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报纸期刊出版优胜劣汰机制,发现和警示不合格出版主体,鼓励和扶持优秀报纸期刊做优做强,全面提高报纸期刊出版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引导报纸期刊出版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科学发展。该体系制定了全面评估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表现的各项主要指标,分为基础建设条件、环境资源条件、出版能力、经营能力4个板块,17个类别约60余个具体指标,适用总署对全国报纸期刊的出版质量进行分类评估使用,同时可作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评估当地报纸期刊出版主体时的参考。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参照该体系进行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时,应针对所评估的对象类别组织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的职责包括3个方面,即依据该体系提供的评估框架,根据拟定评估的报刊类别进行再度开发,确定适用指标范围,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将体系中的三级指标分解为可以采集或赋值的变量;为一些需要专家赋值的变量打分;监督评估工作全流程的客观公正性并对评估结果提出专业分析意见。
此外,评估工作采取区域评估和全国分类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报刊区域市场环境、资源环境的差异,以及国家报纸期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调整要求,分类实施、量化评估,逐步完成不同类别、不同区域的报纸期刊的评估。该负责人表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本地报纸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工作,尽早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参照总署制定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对区域性报纸或部分类别的期刊进行试评估,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目前,北京市等部分省市新闻出版局已经启动属地报刊评估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推进报刊评估积累了经验。
对于评估结果的应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通过评估,鼓励扶持报纸期刊(集团)和有实力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做优做强,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传播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的优秀品牌报刊出版单位;经评估,对出版能力不足、出版质量长期低下,报刊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报纸期刊,要采取调整定位,由有实力的传媒集团或报纸期刊企业兼并、重组或托管以及停办等多种手段予以退出。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各省(区、市)退出的报纸期刊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区域报纸期刊总数的3%。报纸期刊退出方案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报经总署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