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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称网络出版也应取得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4/1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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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31日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公布。《规定》第十七条指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规定》指,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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