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副区长探讨报亭之争三大理
与曹曙探讨报亭之争三大理
第一大理:
“公共空间资源”谁说了算?
曹副区长说:“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一定程度上也占据了一部分空间资源,尤其是公共的空间资源……”
请问,您一口一个“我们”,这“我们”是指谁?“公共资源”是什么?
在此愿意不厌其烦地普及常识。“公共资源”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定义是“地球上存在的,不可能划定所有权或尚未划定所有权从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学上,“公共资源”有两大特性,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
只要您不至于不上网、不看报、不看电视只批阅公文,就可以知道,最近的民意舆论至少9成是反对拆报亭的。于是,您的言论就出现了一个自相矛盾:公共资源的所有者们一条声地反对拆,公共资源的委托管理者们却一口咬定“侵占公共资源”,不拆不行。可笑的黑色幽默啊。
再联系到当时设置报亭时大为宣传的“民生实事”,只能作出这样的解释:在你们眼中,报亭占据的空间根本不是什么“公共空间资源”,而是“行政空间资源”。这些资源根本不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利用的,而是只有行政者可“自由利用”。
再问一个问题,这些“被占据”的公共空间资源,被你们拿回去之后,又用来做什么?没听说几十米几百米路走下来,会被一个2平方米的报亭碍了脚。拿来停车、建其他设施?修几个花坛?搞几个“文化雕塑”?埋几个窨井管线?那还是碍脚啊,而且更占用“公共空间资源”?
说穿了,被收回的“公共空间资源”所换来的,就是“整洁市容”而已。市容对老百姓不能说一点好处没有,但受益最大的还是你们,因为这是坐在汽车里摇下车窗,浮光掠影式的“视察”里,最容易凸显的“政绩”,鉴于这一点,我们有理由质问,这些公共资源会不会为那些拆了它们的人源源不断地提供永不枯竭的“政绩资源”?
第二大理:
“入室经营”经过可行性调研吗?
曹副区长说:“能够入室的,我们劝其入室,能进超市经营的最好进超市经营……”
你们调研过超市的入场费吗?你们调研过报亭的收入吗?你们调研过拆报亭给市民带来的不方便吗?
这些本该是你们干的调研活,媒体和老百姓们已经义务地替你们干了。在这里再重复一遍:2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超市的月租费大约是每月3万(数据由超市职员提供);每个报亭一年的经营收入,是4万元左右(众多的报亭业主提供)。江苏省报刊发行局副局长左斌的说法更明确:“报纸销售利润相当低,毛利润达不到30元,是不敢进超市经营的。”
入室的问题,先例摆在这里,你们视而不见。南京当初有62个入室经营试点,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没有几个。为什么?直接引用扬子微博博友“旷芋”的话吧:“如果我开车,我要先找停车位,花10元钱停车费买一份1元钱的报纸。我脑残!如果我骑车,我要先找地方存车,花1元钱存车费再买1元钱的报纸。我吃饱了撑的!你何苦与小小的报刊亭过不去?我走在路上占不占空间呢?停车买报造成拥堵找谁呢?超市排队付款时间怎么算呢?”
你们的说法是,有人举报,报亭影响了“人流量车流量”。真是大眼光!2平方米就影响了“人流量车流量”,那么把隔离栏换成花坛,多了多少平方米?一挖就是几十平方米的修路工程,不成了交通的灭顶之灾了么?还说,有人举报影响“司机视线”。那么警亭呢?比起报亭来它还更靠近路口,更容易影响视线。城管执法岗亭呢?其他一些售货亭呢?如果“占据空间”的都要入室,那么,就请一视同仁,把警亭搬进超市,把城管执法岗亭搬进超市,把消防水龙、横在路上不知道干什么用的水泥墩子搬进超市……再把也是“占据公共空间资源”的南京另一城市象征——整齐茂密的行道树也统统搬进超市吧!哦,好像行道树也被砍过一次吧。
第三大理:
“人性化”到底是否名副其实?
曹副区长说:“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我们还是采取人性化办法解决……
这句话从字面理解,就是“人性化办法”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用。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办法都是“不人性”的了?
好吧,不玩文字游戏。我们知道“人性化”措施,除了前面说的入室之外,还有迁移、赎买,然后帮找工作,安排低保。感谢想得如此周到。我们一条条来看。
“迁移”。90多家拆掉的就安置了两家,而且城管上门对报亭开口就是拆。你们真的有“迁移”的诚意吗?
“赎买”。看起来5万元也不算少。但你算一算人家一年收入4万,你5万块钱能买断几年?这是一个公平的赎买吗?
“帮找工作,安排低保”。低保的收入和经营一家报亭相差多大怎么好像您就不知道呢?2009年,新华日报就曾报道说,当年6月,南京公开招聘89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引来6800多名大学生报名。在鼓楼区和玄武区,出现了9个大学生争抢一个社工岗位的情况。大学生还忙不过来,怎么给这些报亭业主打包票?一位曾是南京另一个区的报刊亭摊主向我们反映,去年9月份报亭被拆的时候也被承诺安排工作,可等了一年也没消息。
曹副区长,您说,因为报亭占据了“公共空间资源”没有好好利用,所以要用5万元一次性买断一年经营收入为4万元的报亭。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您作为区领导,占据了人民授予您的“公共管理资源”,没有按照人民的意思去好好利用。假设您一年收入是20万,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按同比例以25万的价格,一次性买断您的岗位然后再“人性化”地安排一份低保?
最后多说一个关于“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这也是拆报亭的一大理由。不错,确实有报亭卖鸡蛋,卖烤鸡腿,有时候也搞坏了道路卫生。但违规经营哪里都有,纠正这种行为是管理者的责任。而你们的管理手段却是一个字“拆”。管不了,就拆掉。这不是无能,就是懒惰。
听说,因为报亭是安置困难家庭的“民生项目”,所以收的税费都很少。而卖汽水卖吃的,是要收税的,所以有人不爽了。想起来周二玄武区一位相关部门人士在接受江苏电视台采访的时候,就这个“超范围经营”讲了一大段,最后漏出了一句:“而且也收不到税。”实话?
强拆报刊亭,于法无据还涉嫌违反国家关于建报亭纳入城市规划的政策,于民无益还涉嫌侵占公共利益,于理无凭还涉嫌权力无序强制,于信有违还涉嫌说法和行动相矛盾。如此,你们真的就一点思考都没有过吗? 本报评论员
今日《新华日报》头版刊登“新华时论”,题为《决策,要不要有所畏惧》,提醒“领导不要总以为自己站得高看得远,轻率地‘为民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