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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贷难办,退房更难办!

作者:于英杰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8/14 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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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场拉锯战

 宿迁调解:开发商退还购房者28万首付款

 今年4月份,宿迁市民李然买了第三套房子,交了28万的首付款。可办贷款时,国家遏制房价的“国十条”下发,他自感属于第三套住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自己也没能力偿还余款,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因此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返还购房首付款及利息。但开发商认为“国十条”对宿迁影响不大,李然贷不到款是自己的原因,断然拒绝。李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结此案,经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开发商退回李然的首付款。

 业主:第三套房首付交了,可贷款很难办

 今年4月初,宿迁市民李然相中一小区22栋301室。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李然交纳首付款285831元——这是李然购买的第三套房产。

 让李然没想到的是,合同签订没多久,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下发:房价过高地区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李然心里清楚,他属于第三套住房,按规定可能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自己无力偿还余款,这意味着他没法履行购房合同。李然想让开发商返还购房首付款及利息,但开发商拒绝李然的要求。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5月31日,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然强调,国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应该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银行未停贷三套房,退房没门

 对李然的诉求,开发商当庭反驳:双方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国十条”对宿迁影响不大,各大银行并未对第三套住房停贷,由于政策调整及其他原因导致李然不能取得贷款,这个风险应由他自己承担。

 开发商的理由是,按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无论国家的政策如何变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都不能因这一点而解除。补充协议还规定,如果由于买房人个人信用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按揭贷款未获按揭银行批准的,则买房人应于收到开发商通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否则,就当做是买房人逾期未付款,按违约处理——开发商认为,这些足以证明,“国十条”不能成为要求退款的理由。

 调解: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28万首付

 对于开发商的理由,李然表示难以理解:自己在提交按揭手续时,离“国十条”下发还有一段时间,因为开发商没及时与银行沟通,也没及时向自己告知情况,才导致在“国十条”下发之前,自己未办成按揭贷款。因此,李然当庭要求解除合同,退回他的购房款。

 开发商再次强调,“国十条”对第三套房的贷款政策并没完全排除,一些银行对第三套住房要求首付款必须达到70%,没有禁止贷款,李然完全可以按此规定来履行合同。同时,李然认为“按揭未办下来是开发商的过错”站不住脚,因为开发商在办理按揭过程中,只是协助,配合,不是“必须”。

 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主审法官说,李然状告开发商的这起退房案,是宿迁当地“新政第一案”,宿城区法院极为重视,合议庭先后两次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宿城区法院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昨日使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同意解除购房合同,退回李然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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