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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虚假广告代言” 能否根除?

作者:张 漪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12/19 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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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药华”

  1998年王某夫妻俩忍痛抛下幼子来深圳打工,至今已有10多年,两人日夜辛苦劳作加上节衣缩食,总算攒下十几万,眼见孩子都上高中了,夫妻俩决定回老家做点小生意,多补偿一下孩子。正发愁做什么好,就看到电视上某名人在侃侃而谈“建议”大家加盟某连锁店,广告极其诱人,又有名人做“保”,王某立刻打电话去咨询,又去了北京看货样,交了一大笔加盟费和货款,夫妻俩满心期待的回到家等待幸福降临。没想到货到之后俩人一看傻眼了,这些货几乎连次品都称不上,再打电话,那家公司态度蛮横地表示不退货不退加盟费,“爱上哪儿告上哪告去!”老实巴交的一家人除了以泪洗面没有别的办法,最后王某只好再次远离家乡,又踏上了南下打工的列车。

  王某的遭遇令人愤慨,他只是众多饱受名人虚假广告代言欺骗的受害者之一。近年来各种保健品广告、招商加盟、姓名缘分、交友聊天等广告充斥着广电网络甚至报刊媒体,尤其是不少广告还请来演艺界名人为其代言,将效果说得天花乱坠,对公众起到了恶劣的误导作用,也将演艺圈闹得乌烟瘴气,赵本山代言“蚁力神”,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文清代言“眼保姆”……名人带来的巨大影响力是商家滚滚财富的重要来源,但也害苦了相信名人品牌的老百姓,前一阵子成为焦点的侯耀华代言10个虚假广告事件更加典型。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广电总局相继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广播电视广告禁止播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名人为谋利不负责任的代言行为。

  同时一直关注百姓经济生活热点的央视财经频道《有法大家帮》节目,也将在12月19日、20日的两期节目中对名人虚假广告代言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事实上名人代言并非中国专利,相较之下,欧美、日本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对名人代言行为严格监督管理,虚假代言的后果是比代言费更大数额的罚款,严重者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有法大家帮》节目专家认为,对名人代言不应“一棒子打死”,名人的广告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负责的广告代言可以更好的宣传推广产品形象,广告本身并没有过错,错的是“虚假广告”。《有法大家帮》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有效联动,合力整顿清理虚假广告,并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名人代言加强规范,鼓励公众举报伪劣产品和虚假代言,让虚假广告无处藏身。 张 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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