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杂志社被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三个月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宋心蕊) 2011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集中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但仍有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严格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将版面或记者站承包给文化广告类公司。有些报刊记者站聘用社会人员从事经营及发行活动,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6家报刊违法违规案件,中国食品杂志社被警告、罚款、停业整顿3个月。
2008年11月3日中国食品杂志社聘某文化广告类公司经理魏某为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版)主编,并与魏某签订了采编及经营目标责任书,由其全权负责中国食品杂志(食品版)的经营、采编工作。2010年1月,经魏某签字,杂志社盖章,任命武汉某传媒公司彭某负责筹建湖北省记者站,同时委托彭某在湖北省开展“中国食品湖北特刊”的组稿、编辑工作。
2010年7月,魏某再次以中国食品杂志社名义与彭某签订协议,授权该公司为《中国食品》在湖北的发行及经营总代理。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武汉组建“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并在湖北省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为《中国食品》杂志供稿。此外,中国食品杂志社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他们在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成立采编中心,从事广告、发行、组稿等工作,并撰写文章,由杂志社发放工作证。
2011年6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取缔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12月,给予中国食品杂志社警告、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取缔该社未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驻各地采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