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记者专刊”非法盗用刊号 收加盟费否认敛财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9-8 10:58:02
过合法授权。
该负责人称,包钢日报社隶属包钢集团新闻中心,该报于2007年8月30日以“包钢新闻中心”名义下过文件,“因包钢教育处所属中小学已划归包头市管理”,《包钢日报·校园周刊》从2007年起停刊。
据记者调查,全国小记者培训中心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签署合作协议的时间为2010年。自2011年2月开始,双方开始为期5年的合作。期间,由该中心每年向《校园周刊》支付10万元承办费。
该负责人说:“2007年后,我确定《校园周刊》与包钢日报社没有任何关系。”而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主办的《中国小记者(专刊)》均在报头显要位置标示《包钢日报》现在所使用的刊号“CN15-0029”。
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曝光后,该报找到当时与该中心签署协议的刘全奎、赵玉江询问。其中,刘全奎为包钢新闻中心退休职工。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包钢集团给刘授权办《校园周刊》,但他后来把它给转包了,“这个事不具有法律效力,违法的。”
该负责人说,“赵玉江不是包钢集团的人,《包钢日报》从未授权赵玉江办《校园周刊》”。
赵玉江承认,“自办《校园周刊·中国小记者(专刊)》,属非法盗用刊号”,“所签署的协定未经主管理部门批示”。(孟祥超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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