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广州日报》报道严守的核心价值之一
维护报道的公平性
公平是《广州日报》报道严守的核心价值之一。
禁止对任何人的歧视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努力确保在报道中没有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阶层、身份或任何生理特征而产生的对任何人的歧视,努力确保我们的报道不会激起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轻蔑、仇恨或敌对情绪。
尊重个人隐私避免伤害报道对象
要时时警惕我们的报道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伤害到采访对象。
尊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
在报道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要非常谨慎。
对于被采访对象的病理特征注意回避。
当使用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 要特别小心。
坚决摒弃偏见
新闻报道不得掺杂记者个人的偏见。记者要听取新闻事件中涉及的相关对立方的各自观点,如采访不到,要在稿件中注明。
在报道存在争议的事件时,记者不应当简单地人云亦云或貌似公正的不偏不倚,而是要从各种看法中找出合乎事理且明确的观点。
评论和报道要分开 评论要兼容并蓄
评论和报道要分开,评论要兼容并蓄,要包容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努力使《广州日报》在组织社会各界讨论公共话题与社会热点问题时,成为交流沟通思想,凝聚社会共识的媒介。
必须为被批评对象提供辩护的机会
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采写批评稿件,一定要采访被批评对象,并为他们提供辩护的机会。
调查性报道要求特别注意公平性
调查性报道要求特别注意公平性,应避免简单化的描述。
参与调查性报道的记者要牢记,如果能够提供内容丰富、细节翔实的叙述,报道可信度就会更大。
不得利用舆论工具发泄私愤
不得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决定新
闻的取舍,更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作不公正的报道。
在任何情况下,《广州日报》都不发表谩骂和人身攻击性的报道或评论。
严禁“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对读者极大的不尊重,对报纸的公信力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广州日报》严加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开
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州日报》坚持将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相分开,坚持将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严格区分。
记者编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以新闻报道为条件从事广告业务和其他经营活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物或牟取其他私利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
不得参加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条件;
《广州日报》负责支付本报人员的出差费用与采访费用。编辑记者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票据;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不得充当新闻“穴头”
不得擅自联系其他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也不得私自参加“三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的采访活动,更不得充当新闻“穴头”,组织有偿新闻的采访报道。
不得借采访公务从事私人性活动
编辑记者不得借采访之便从事私人经商活动;
不得与其消息来源建立业务或财务关系;
不得利用《广州日报》所获得的非公开资料作出个人投资决定;
不得以记者的名义从事为私人社会关系打官司、申诉等活动。
报社招收员工实行回避制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的精神,报社招收员工亲属实行严格回避制度。
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报新闻工作者的根本宗旨与崇高使命。
既要当好群众的“耳目”
又要当好群众的“喉舌”
《广州日报》首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耳目”,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全方位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
同时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喉舌”,及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搪塞
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电,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搪塞。
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精心采编直接为市民服务的有关版面。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广州日报》要以有利于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有利于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为出发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要善于把握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心声的结合点,站在维护社会和谐进步的立场上,组织好舆论监督类报道。
舆论监督要客观真实公正,多方核实情况,听取不同意见,增强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要注重社会效果,跟踪报道,有始有终,推动问题的解决,增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严禁以舆论监督为名要挟他人或企业
舆论监督要出于公心,不得掺杂个人或报社的私利,严禁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或企业。
坚决反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向企业索要广告、赞助的恶劣行径。
《广州日报》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日报》自身及其编辑记者在对社会进行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