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您当前的位置:传媒广告网时事聚焦 → 文章内容 → 淮南再审3年前离奇坠楼案

淮南再审3年前离奇坠楼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10/27 10:36:45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一个体户疑遭刑讯致死后被抛尸楼下

  10月17日清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前聚集了许多人。3年前,淮南市公安机关在对一起伤害案件进行侦查时,一名公民在专案组接受询问时突然坠楼身亡。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当时在场的3名公安人员提起公诉。而家属列举了重重疑点,认为死者很可能被3名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致死后又抛尸楼下。

  2005年3月15日,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发生了一起伤害案,该厂总工程师蒋某在上班时被3名凶手砍伤在自家楼梯口旁,蒋某右腿的脚筋被砍断。凶手作案后迅速逃离了现场。淮南市警方组成“3·15”故意伤害案专案组,时任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副局长的岳斌为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电厂路派出所原所长吴家林,刑警一大队原指导员万张也同为专案组成员。

  谢佩银是当地承揽小型建筑工程的个体户,曾在电厂承包过一些小业务,经常出入田家庵发电厂,熟悉电厂的职工。蒋某被砍伤的前一天,谢佩银开车从田家庵发电厂经过,碰到了步行的蒋某,谢佩银与蒋某打了一声招呼,问蒋某是否要送他一程,蒋某说:“不用。”在蒋某被砍伤后,谢佩银被列为排查对象之一。27日上午,谢佩银来到专案组所在地,岳斌、吴家林和万张一起将谢佩银留在312房间内进行询问。然而当天下午,谢佩银却突然从312房间坠楼死亡。案发后,当时在场的警察称,是谢佩银“突然站起来,扒开窗户,跨上窗台跳楼身亡的”。随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以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玩忽职守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先后请过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出示的鉴定书显示: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被电流击伤,送检皮肤具有电流损伤特征。同时,在检察机关最初的起诉材料中也认定,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被电流击伤”。

  2006年8月16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并没有作出判决。时隔两年后,这起被移交到淮南市中院的案件再次开庭。但变更后的起诉书没有了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被电流击伤以及本案各被告人在案发后伪造证据、互相串供的内容。这份起诉书,在法庭上遭到了谢佩银家属的强烈质疑。谢佩银亲属的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表示:所有证据都表明,谢佩银在坠楼前已经死亡。

  “谢佩银身高175厘米左右,如果是跳楼,其身体在坠楼时一定会与楼房形成一定角度。但谢佩银落地的地点距墙根仅约几十厘米,而楼高大约是9.76米,根据物理学的曲线运动原理结合数学的三角函数正切值公式进行计算,谢佩银的身体在坠楼时与楼房形成的角度居然不到1度,而谢佩银离开窗户时的水平初速度几乎为零。”谢佩银的亲属方在法庭上质疑。按照这样的结果继续推断,只能解释为谢佩银是背向窗外坠楼的。而这又明显与被告所说的,谢佩银拉开窗户跳楼相悖。

  与此同时, 法医在对谢佩银进行尸体解剖时发现,谢佩银两处肝破裂,但腹腔并没有出血。谢佩银坠楼后的其他损伤也没有发现生活反应的证据。坠伤均没有生活反应,充分表明谢佩银系死亡后才高坠的。

  17日下午5时左右,经过一天的审判,法院以案情重大为由宣布休庭。        

  (据中国青年报)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淮南再审3年前离奇坠楼案>-:百度搜索 gooolge搜索 雅虎搜索 QQ搜索 狗狗搜索 有道搜索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