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买卖开始“双向收费”
作者:陈熹熹 汪晓霞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7/3 20:51:10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正式出台“中介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其中规定二手房交易实行“双向收费”,即买卖双方各付1%。而在此前,该市中介费一直由买方单独缴纳,收费标准为1.4%。
自8月份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发文称9月1日起放开中介收费以来,如何随行就市收取中介费一直悬而未决。南京出台行业指导价可谓开了一个先河。这份由南京市房产协会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拟定的“中介收费标准”中称:二手房买卖代理费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陈熹熹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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