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域名侵权案一审宣判 侵权人被判赔6万元
作者:刘丹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发布时间:2015/7/3 20:51:10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刘丹9月12日报道:因网络域名的归属产生争议,域名所有者将侵权人及法定代表人梁某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宣判:侵权方赔偿域名所有者人民币6万元。
2003年8月,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万网注册了域名whamspor
据原告诉称,梁某是被告上海谷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担任旺腾公司总经理期间,擅自将谷高公司变更为域名管理联系人,此后又将域名从中国万网转移到境外域名注册服务商处,并对域名非法解析,直至2008年1月,输入该域名,进入的都是两被告运作的另一网站上。此外,原告认为被告方在《解放日报》上发表内容不实的律师声明,导致公众对原告产生误解,损害了其商业声誉,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为商业经营所作的投入并不代表产出,且原告目前已经不再使用该域名,说明该域名没有价值。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戈壁公司对系争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域名权益类似于商标权,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规定应可参照适用。此外,被告委托发布的律师声明有不实内容,构成商业诋毁,故亦应消除影响。
据此,上海市一中院判决被告连带赔偿戈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被告共同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为原告旺腾公司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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