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禁止以“现场办公”代替集体决策
市委正式出台规定,大项目大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常委会票决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仇惠栋)南京市委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和监管强化制度监管,要求集体民主决策。
这份意见界定了八个方面的事项范围,明确需经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如在重大决策方面,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敏感地区城市设计、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全市重大项目储备情况,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策、政策、项目等),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人事任免也要经过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比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免,各区党政正职的任免建议,市属企事业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免等。动辄上亿的项目不能说开工就开工。如市政府参与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民政、民生、党政机关、公检法等项目;市政府参与的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兴产业、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功能性强、环保生态效果显著的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超过10%的追加事项,经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南京市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意见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做到“一事一议”。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表决时,市委常委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备查以明确责任等。
决策结果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