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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女疑遭官员强奸,警方为何不立案

作者:佚名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1/11/20 1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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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信阳政府官员强奸民女》一帖在网上传播。帖子中的小美称,9月15日,她在朋友的邀请下和3名男子在河南信阳市阳光宾馆吃饭时被灌醉,遭信阳市政府老促会一名官员强奸。小美向派出所报案,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11月19日大河网)

  报道是这样说的:“由于当事人是第二天晚上报的案,案发的楼层没有摄像头,房间内也已经有新的客人入住,再加上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我们无法立案侦查。”信阳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所长吕红星告诉记者,“我们也传讯了另一方当事人,但对方拒不承认。这是法治社会,我们没有办法。”

  听了吕所长的解释,感觉吕所长不仅不是民警,更不配当所长。女人遭到强奸这种事情,在中国这样传统的角度,有多少人会乱说?很多人遇到这种事情几乎都是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报案。既然小美第二天晚上才报案,说明她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选择运用法律途径维权。但是警方一句“我们没有办法”,就将小美好不容易鼓起的勇气一下子被打得烟消云散,这哪里是民警的做法?哪里是派出所所长的作派?

  第二天晚上报的案,难道就不可以立案侦查吗?莫非所有案件都是发生时候就报的案?案发的楼层没有摄像头,难道就是不立案的理由?在以前科技尚不发达,没有摄像头的时候,是不是公安就不办案了?房间内已有新客人入住,与是否立案有啥因果关系?难道没有新客人入住强奸案就成立,有新客人入住强奸案就不成立?纵然当事人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难道任何有效证据都必须得当事人提供,民警办案就只是坐在办公室等当事人提供证据?传讯另一方当事人,对方拒不承认,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破案,“零口供”同样可以定罪的呀!吕所长呀吕所长,亏你还说得出口:这是法治社会;说出“我们没有办法”这话,难道不觉得自己无能?坐在所长的位置上脸上不爬鸡虱子?其实,又何止无能,“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完全是就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还好,信阳人不是人人都像吕所长。此案已经引起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处理,还原事实真相。案件也已经由信阳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移交信阳市刑侦支队,重新开始调查。假如刑侦支队调查的结果与吕所长说的一模一样,吕所长还好向人民、向社会交代;假如调查结果与与吕所长说的完全不同,不知吕所长如何向社会、向当事人交代?

  刑侦支队邸队长说:“我们将对原来的卷宗进行复查,全面、详细侦查此事,早日查出事情真相。”邸队长的说法和做法,无论结果如何,人民都感到暖心;信阳市一位负责人说:“是真是假,都应该依据法律来调查澄清,都应该还公众一个真相!”这位负责人也说得很好,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正确做法呀。

  吕所长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但就是不按照法治社会的规则行事,脑子里不知装了什么东西。依笔者猜测,装的是“信阳官员”、“官场潜规则”等,根本没有人民群众,所以找了一个“证据不足”的借口不予立案,实质是不愿立案、不敢立案。假如民警中吕所长之流盛行,那是民警的悲哀、人民的悲哀,也是国家的国家、社会的悲哀。(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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