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您当前的位置:传媒广告网时事聚焦 → 文章内容 → “坐警车擦鞋”驾驶员损害法院形象 已被解聘

“坐警车擦鞋”驾驶员损害法院形象 已被解聘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11/15 19:50:02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擦鞋时,人坐在警车里,两只脚从警车伸出来。资料图片

    ·南平警方回应“给俺擦鞋照” 警车属浦城法院

    今天下午,针对网友上传的“给俺擦鞋照”,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回应称,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法院已经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10日晚,网友发微博爆料,一辆车牌为“闽HA042警”的白色警车停在浙江省衢州市路边,一只脚从警车伸出来,一位擦鞋妇女坐在车门口,正在低头擦鞋。该微博一经发出,短时间内便被网友大量转发。很多网友谴责这位警察像“太大老爷”。

    事件发生后,本网立刻与浦城县人民法院进行联络。今天下午,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来函,对此事作出回应。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称,在看到相关消息后,该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查明,11月7日,经批准,该院闽HA042警车送一名干警病重的家属到浙江省衢州火车站上火车(浦城县与浙江接壤,距离衢州火车站近),前往上海医院治疗。在随行干警将病人送进候车室、闽HA042警车在站外等候时,一名擦鞋师傅过来,要为坐在驾驶座里的驾驶员擦皮鞋。驾驶员担心送站人员很快返回要离开车站而未应允。擦鞋师傅就说:“你坐在车上,不用下来,我坐车门口帮你擦。”驾驶员听后,即把脚伸出车外,让擦鞋师傅擦鞋。

    法院介绍,该名驾驶员是2007年7月与该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该院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院来函最后称:“该名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也反映出我院对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的问题,对此,我们真诚致歉,并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媒体和网友的监督和批评!”

    (记者 李婧)

扬子晚报在线支付

<“坐警车擦鞋”驾驶员损害法院形象 已被解聘>-:百度搜索 gooolge搜索 雅虎搜索 QQ搜索 狗狗搜索 有道搜索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