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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室为何成了吸毒室

作者:张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31 2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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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记者30日从公安部获悉: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视频交友平台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类型毒品案成功告破。据了解,该案涉及31个省区市。截至10月27日16时,共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2125名,缴获各类毒品308.3千克。

  视频聊天网站何以成为吸毒贩毒的“隐蔽点”?网络环境下吸毒贩毒活动有什么新特点?给打击违法犯罪带来了哪些困难?

  

  一群男女在电脑摄像头前吸食毒品,伴随网站播放的音乐节奏,呈现吸食合成毒品后特有的亢奋状态……这是日前警方破获的网络吸贩毒案中的视频录像场景,场面触目惊心。

  通过视频聊天网站,利用虚拟“房间”吸毒,交流吸毒感受

  注册、登陆、进入聊天室,通过视频进行网上交流,这些看似网络时代的平常之举,却有一部分人借此从事着骇人听闻的吸毒贩毒活动。

  今年3月,甘肃省兰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公安禁毒部门在工作中分别发现有些吸贩毒人员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网站进行涉毒活动。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一些青年男女利用网站设立的虚拟“房间”吸食毒品,交流吸毒感受,甚至有不法分子在网站上商谈毒品交易。

  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由禁毒局、网络安全保卫局组成联合专案组,指挥甘肃、陕西等多个省市地区开展网上网下侦查工作。

  8月31日,公安部正式启动专案行动;9月2日,在公安部统一行动部署下,全国公安禁毒、网安等部门正式打响了“8·31”专案侦查和抓捕战役。

  截至10月27日16时,公安部“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件全国统一行动共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2125名,其中,延伸查获制贩毒嫌疑人员1604名;破获制贩毒案件496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44个、吸毒窝点340个、制毒工厂(点)22个;抓获网上逃犯162名,缴获各类毒品308.3千克。

  毒品通过网络汇聚并交易,波及范围和涉毒人员极为广泛

  据了解,涉案网络视频网站目前注册用户达数千万,平时在线人数几十万人,开设有3000多个“房间”,设有可容纳10人至500人不等的“十人房”、“百人房”。吸毒活动主要集中在涉毒人员申请开设的“十人房”中,部分“百人房”也存在吸毒问题。

  “涉毒人员主要集中在21时至次日4时进行活动,涉毒的‘十人房’隐蔽性很强,‘房主’对房间设置访问权限,外人无法进入,加入房间必须经过熟人引荐,且需要通过视频表演吸毒行为进行认证后才能进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说。

  顾坚介绍说,在某些注册用户群体里,存在一人多号的现象,通常采用不同的ID号码在线吸毒。某些涉毒人员为了避免过于暴露,随时更换上网地点,大量的涉案IP落地地址都是网吧、酒店、出租屋等流动性比较强的场所,甚至还有部分IP是通过无线上网。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相对于传统犯罪形式,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是一种全新的犯罪手段。

  “虽然有时缴获的毒品量仅有几百克或者更少,但这些毒品通过网络汇聚并且交易,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规模,其波及范围和涉毒人员之广泛不可想象。”公安部禁毒局缉毒行动处处长兰卫红表示。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指出,“8·31”案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形势,网络已经成为不法分子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联络毒品交易和传播制毒工艺的重要平台。

  侦查过程复杂且涉毒犯罪证据不易固定

  “在浩如烟海的网络虚拟世界中发现、查实涉毒人员,难度很大。”兰卫红说,上网信息存储在网站、私人电脑中,网上活动隐蔽,下网后查找困难,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筛选、锁定嫌疑人,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为锁定嫌疑人,专案组人员通过对视频聊天网站用户进行筛选,从中逐渐摸索出涉毒人员从事吸毒贩毒活动的规律特征,然后有针对性地锁定某些ID号码,作进一步的追踪侦查。一经确认,则立即通知ID号码所属的当地警方采取行动。

  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长陈兴友指出:“虚拟的网络缺乏明确的法律监管,而且有些通过网络发现的信息资料还不足以证实涉毒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能够进一步延伸案件,彻底摧毁毒品制售来源,公安机关在抓捕行动中必须高度重视从虚拟网络到涉毒事实的衔接与过渡,即固定犯罪证据。”

  在公安部部署的前期侦查工作中,甘肃专案组在12个涉毒“房间”内,录制了视频资料70G,采集涉毒相片638张;陕西专案组发现涉毒的“房间”有70余个,收集的影像资料达1550G。

  涉案人员多为青少年;警方指出,网络运营商应担起社会责任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66.2%,18岁以下的青少年占2.6%,甚至有多名年仅15岁的少年出现在江苏、重庆、福建等地的案件侦破中。

  公安部禁毒局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表示,“毒品在青少年中的蔓延,一方面由于青少年自身的心智尚不成熟,出于好奇、追求刺激等原因,而误入歧途;另一方面,由于此次案件中的毒品多为合成毒品,制售渠道繁杂,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在虚拟网络上,给青少年吸毒活动提供了可能性。”

  王刚呼吁,一方面要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好对涉毒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社会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教育,避免有更多的人重蹈覆辙。

  此外,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网络案件侦查处有关办案人员指出,“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虽然‘8·31’案件涉及的网站设有专门员工管理具体业务,但依然缺少系统、严密的监管手段,也给网络犯罪提供了空间。企业需要在谋利的同时,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实现网络规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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