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1/9/4 14:37:44
“我们现在已经要求藏獒主人陶某配合伤者进行治疗,他很配合,已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江宁公安分局王魁杰警官告诉记者,事发后陶某态度比较好,积极配合伤者的治疗,不过他在家中饲养藏獒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规定,要对藏獒进行没收,最高可以对犬主罚款2000元。
有住户反映这条藏獒以前就咬伤过人,为何警方到此时才对其进行处理。王魁杰表示,上次藏獒咬人后,辖区科学园派出所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对藏獒进行处理,犬主也将藏獒送到了句容。但后来犬主偷偷将其带回。
王警官告诉记者,为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他们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犬类专项整治,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线索。
哪些犬属禁养类别?
警方再次提醒,以下烈性犬、大型犬属于禁养类别:藏獒、马士提夫、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比特斗牛梗、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大丹犬、意大利卡斯罗、俄罗斯高加索、法国波尔多、巴西非拉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牛头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纽芬兰犬、苏俄猎狼犬、爱尔兰猎狼犬、比利时牧羊犬、威玛猎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布雷猎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杜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灵缇以及其它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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