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广告修饰夸张遭禁 律师:不影响判断即合法
矗立在深圳市民中心广场上的大运会吉祥物“UU”,在周围楼厦的灯光映衬下格外显眼(2011年8月10日摄)。 为营造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迎接大运会的举办,深圳市实施了包括景观照明提升、道路照明改造、城市照明净化等内容的城市照明工程。每当夜幕降临,深圳成了一座“彩色透明城”,处处呈现灯火璀璨、火树银花的美景。新华社记者王颂摄 |
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旗下品牌美宝莲和兰蔻的两条平面广告日前因后期美化过度,误导消费者而被英国广告标准局禁止播放。 这一事件引起国内消费者和媒体热议,有声音认为目前国内许多化妆品广告也存在类似问题,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也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并没有对广告代言人形象过度修饰的规定细则,化妆品广告在不影响消费者常识判断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饰是允许的。 欧莱雅广告“太美”遭禁 英国广告标准局上月27日针对欧莱雅旗下美宝莲和兰蔻品牌的两条平面广告发布了一条禁令,理由是这两条广告在后期制作时有意美化模特,误导消费者。 据《南方日报》报道,英国自由民主党党员斯温森是这条禁令的推动者,她曾向广告标准局投诉这两条平面广告经过后期处理。斯温森认为,“这一裁定证明,广告管理机构承认,过度修饰照片不诚实,有误导作用。” 在英国,化妆品广告被禁播并不是第一次。2005年,两个同样来自欧莱雅的护肤品广告在英国电视台被禁播,原因是商家拿不出有力证据来支持广告中所说的功效。去年,英国强生旗下的“可伶可俐”祛痘产品广告也因宣传的“素颜”模特被曝其实化过妆而遭禁。 律师:不影响判断即合法 国内化妆品广告夸大宣传的问题似乎也已见怪不怪,海飞丝、玉兰油、潘婷等多个知名品牌都曾因夸大产品功效而被曝涉嫌违法宣传。化妆品广告通过技术处理进行美化已是通行做法,以美白、祛斑、祛痘为功能诉求的产品广告尤甚。 尽管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禁止含有“使用XX天,色斑全部消失”等断言和保证,但对于代言人形象是否过度修饰等问题并无相关细则。我国也还没有类似英国广告标准局这样专业独立的广告监管机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彭晔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表示,国内对广告的监管标准与国外有所不同,对于形象代言人,主要禁止以所谓使用前、使用后的明显对比进行夸大宣传,在代言人形象过度修饰方面没有特殊规定。 彭晔认为,只要不影响消费者在常识层面上的理解和判断,对化妆品广告进行适当的后期修饰是允许的,“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也都知道那是广告宣传,并不会就真的就以为自己用了该产品后,真能像广告模特一样美白。”他据此认为,现行政策法规下,一些媒体质疑的化妆品电视广告涉嫌违法并不准确。“现在电视里放的那些化妆品广告,基本还是符合规定的,不合规的例子很少。”彭晔说。中新网8月10日电 (李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