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强奸亲生女儿六年 母亲护夫当庭修改证词
禽兽父亲强奸亲女六年母亲护夫当庭修改证词
韶关法院“零口供”判贺某坐牢七年
羊城晚报韶关讯记者彭卫,通讯员陆国东、陈金玉、谢毅飞报道:韶关法院前天向记者透露了一起乱伦强奸案:湖南一男子贺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小玲(化名),2010年,忍无可忍的小玲将禽兽父亲告上法庭。尽管贺某拒不认罪,其妻又为了护夫改动证词,但最终法官依然“零口供”之下当庭宣判———贺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屡施兽行不从便打
小玲噩梦般的生活是从2004年开始的,一天夜晚,小玲在熟睡时被其父强暴。那年她年仅13岁。
2006年,察觉情况不对的母亲再三追问,小玲终于将事情告诉了母亲,但小玲的母亲担心此事对女儿和家人名声影响不好而没有报警。因贺某平时常滥用家庭暴力,小玲的母亲甚至无法阻止悲剧一次次地在女儿身上上演。
2009年4月,小玲离开老家到广东乐昌打工,可是贺某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到小玲租住的出租屋,每次到后都要强行与小玲发生性关系,小玲关紧门,贺某弄断小玲的门闩;小玲反抗,他就毒打小玲,剪烂小玲的衣服。
父亲抵赖母亲否认
案发后,贺某拒不承认自己的恶行:“从未强奸过她,因为平常我对她管教太严厉,且经常打她,她所以冤枉和报复我。”最令小玲心寒的是,母亲最终没有支持她,其母的第一次证词称:“女儿贺玲很恨他,因为他经常强奸她。我经常半夜醒来时不见她爸爸,在我追问下,小玲告诉我她被爸爸强奸了。”“我和他吵过,可是他不愿意放手,甚至说与其小玲让别人糟蹋不如让自己糟蹋,他打人都是往死里打,我管不住他。”可是,小玲的母亲第二次的证言及在法庭上作证时却称:“小玲没有告诉我她被强奸的事,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很多与事实不符,我文化程度低,没看过笔录公安人员就叫我签名。”母亲甚至给小玲发去短信,一边道歉一边劝小玲撤诉。
搜集罪证严惩兽父
因为事隔七年,取证很难,加上被告矢口否认,受害者母亲当庭改口,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但警方和法院并没有放弃,通过不懈努力,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终于形成。
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和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公安人员在现场房间衣柜内提取一件正面有裂口的白色毛线衣和红色棉被,白色毛线衣被剪刀剪烂,而红色棉被上的可疑精斑最终认定与贺某的基因吻合。
在法庭上,与小玲同住的两位室友出庭作证,证实小玲的父亲基本上每月都到乐昌一两次,经常当众殴打小玲,还时常把小玲叫进房去关上门。两位室友还证实,小玲多次和她们说过父亲时常强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