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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不退换涉嫌霸王条款 退货先删恶评成潜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1/3/19 2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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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店购买商品不退不换噢,在交易须知上已注明。”消费者沈小姐经常在网上购物,最近购买了一件明显有质量问题的服装后,店家却明确表示不给退换。沈小姐气愤之余给了店家一个恶评,没想到店方竟主动表示:“只要您帮我删除恶评或改成好评,就给你退钱。”

  删除恶评无奈成帮凶

  网店借“不退不换”这一不平等的店堂告示免除了自身责任,而实际上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退、换、修等三包责任。中消协消费指导部张德志昨天明确表示,即使是特价或打折商品,也要承担商品退换责任。

  “一名消费者删除了恶评,看似小事,事实上是删除了商家不良的信用记录,而商家的商品将继续误导后来的所有消费者。”张德志说。给出注水评价后,沈小姐心里也明白,这样做无疑助涨了无良网店的气焰,自己也成为黑心店主的帮凶。

  记者采访多位消费者发现,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消费者为了寻求成功退换货,不让钱打水漂儿,一般情况下都会同意删除恶评息事宁人。而退换货先删恶评,渐成消费者网购维权的一个潜规则。

  网购维权到底难在哪?

  2010年国内的网络市场销售交易金额超过了5000多亿元,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1.48亿元。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告诉记者,网络侵权较突出的是采取低价诱惑的形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但此类投诉解决起来非常有难度。

  “比如消费者在网络商城买的手机总死机,但网络商城在上海,手机厂家在福建,北京又没维修点。”曹中生表示,工商部门处理投诉和查处企业都按辖区进行,而有些网站的注册地不在北京,对于异地纠纷,执法部门很难找到被诉方。此外,目前大量网络投诉无法处理的原因,主要是投诉人不能出具购物凭证。

  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去年已实行,“个人开网店须实名注册”等要求写进了办法。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各地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难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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