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推波 免费版权还能用多久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数字阅读时代。每个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上传或者下载文字、电影、音乐……就在下载和上传之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蔓延并且愈演愈烈。网络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于这个问题也是热议不断。
网络盗版缘何如此泛滥
◆国民版权意识不强
◆盗版处罚力度不够严厉
◆网络准入门槛低
“目前,网络侵权的现象很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古籍出版社总编辑赵昌平说,上海古籍出版社一套价值42万元的《续修四库全书》就曾经被盗版者上传到网上,给出版社造成了很大损失。对此,不少新闻出版界委员也深有同感。“有时内容已经被传到网络上,我们自己还不知道。”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汉荣书局董事总经理石汉基说。
记者从非法下载图书的网页的留言发现,网民在下载内容时大多欢欣鼓舞,赞扬上传者“功德无量”、“大功一件”,探讨的内容也仅是这些盗版的电子版清晰与否,鲜少有人提及“盗版”,甚至“版权”二字都提之甚少。
谈及网络盗版猖獗的原因,赵昌平分析认为,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盗版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盗版违法成本太低。他说,在美国,海关查获持有盗版制品最高处以25万美元罚款,同时还可能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让侵权违法者的损失达到‘天价’,愿意铤而走险的自然就少了。”赵昌平说。此外,他还提出,网络准入门槛比较低,一些网站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版权保护的概念;相关法律还不完备;执法队伍还不够完善;对盗版的打击力度还不够等,这些也是盗版得以泛滥的原因。
资源内容的所有者在遭受盗版利益损失之后,直接影响了其再生产的动力和积极性,不利于文化知识产品的生产、创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表示,版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阻碍文化产品的创新力度,对创新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也在她的提案中这样表述:尽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著作权保护,政府各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各尽其职,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知识产权是所有创意产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创新能力的持续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水平关系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又是国家软实力最主要的体现。一个缺乏文化原创能力和活力的民族,无论在经济上取得怎样辉煌的成果,都只能是一个“跛足巨人”,遑论向海外推广中国文化。
数字侵权仍然维权艰难
◆盗版途径多样,很难一网打尽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
◆版权方面优秀律师缺乏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仕浩在听取新闻出版界别委员小组讨论时深有感触地说,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打击这些依附于网络和数字传播的盗版侵权行为,仍然有很大难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字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侵权行为保存证据难。此外,多头传播,难以全部扫除盗版网站也是维权艰难的原因。比如,《续修四库全书》在遭遇网络侵权后,虽然经过维权,不少网站撤下了盗版光盘,一些搜索引擎也取消了相关下载链接,但仍然有些“漏网之鱼”继续提供盗版资源。不少新闻出版界委员也表示,盗版的途径太多了,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可以通过盗版光盘,还可以通过U盘互相传播,这么多的方式,很难将盗版一网打尽。
当发生数字侵权行为时,维权者成本高昂,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却相对低廉,这也从客观上阻碍了维权行为的实施。石汉基告诉记者,“如果打官司维权的话,可能付出的钱会更多”。赵昌平也无奈地说:“虽然我们跟侵权网站打官司,法院判定他们赔偿30万元,可这些赔偿连买我们一套书的钱都不够。”他还给记者讲了另一个“委屈”的成功维权案例,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被盗版后,经过多方搜集证据,最终赢了官司。然而,法院判定的赔偿金却连支付维权费用都不够。此外,委员们还提出,目前国内关于版权方面的优秀专业律师还不是很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维权带来了困难。
多方发力遏制盗版
◆尽快修订《著作权法》
◆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
◆联合多家出版社组织维权联盟
◆寻求数字时代新的赢利模式
“保护版权,必须立法。”石汉基如是说。与他有同感的委员甚多,此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雅昌(企业)集团董事长万捷提出了“建议全面系统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张抗抗也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李红霞建议,加强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形成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鼓励企业通过科学技术交易平台获取研发成果,发挥市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效应。全国人大代表马德秀认为,创新驱动要驱动创新,根本问题是体制机制的改革。要强化激励机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要建立能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之间牵线搭桥的创新平台。
“现在出版社被盗版次数多了,都有点‘虱多不愁’了。”对此,赵昌平建议,出版单位要加强自我版权保护意识。比如,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放任这种行为。出版单位要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对自己的内容进行加密处理,减少被盗版的几率。他还建议,对网络经营者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版权意识。
此外,对于新媒体的汹汹来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裁聂震宁提议,可以考虑形成出版社联盟,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律师队伍,以联盟的力量来搜集侵权证据。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则认为应该换一种思维去思考,他说,在尊重版权的大前提下,可以顺应互联网潮流,鼓励更多的版权所有人放弃版权,寻求更为适应网络数字时代的合作方式。“版权所有人要明白,你可以告倒侵权的网站,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着他们自己的消费者。”朱永新表示,在过去,通过打击侵权盗版可以增加正版的销量。但在数字化时代,通过互联网传播,一切数字化的存在都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和传播。版权所有者每一次挥舞法律大棒,表面上是针对服务商,实际都是针对他们自己的消费者。假如能够有新的赢利模式出现,版权所有人与数字技术的合作无疑会刺激更大的销售,也让版权所有人因此获得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