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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醋”在韩国遭抢注

作者:万凌云 孙喜 姚秀峰 连夕仙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1/1/3 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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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醋协在国家工商总局帮助下,历时半年打赢民族品牌跨国保卫战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醋业协会了解到,醋协秘书长王明法和协会知识产权部部长董民,日前第三次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将写有“镇江香醋卫士,跨国维权先锋”的锦旗,分别送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际合作司。至此,一场“镇江香醋”民族品牌跨国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措手不及 离公示截止只有20天才得知“镇江香醋”遭抢注

  王明法告诉记者,2010年6月3日,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信息: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已经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距离公示截止日期只有20天的时间了。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的话,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地区。并且,如果商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的话,镇江香醋业将失去所有商标注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这对正在扩大产能,信心十足地准备“走出去”的镇江香醋业来说,后果十分严重。

  一场“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跨国保卫战就此打响:6月4日,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即与镇江市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董民取得联系,告知务必在公示期届满前提起商标异议,较复杂的证据材料以后再补。6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与王明法、董民一起赶赴北京,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商量应对之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际合作司负责人对案件性质、韩国的法律依据、异议代理事项、可能的不利结果及应对办法等,一一做了分析和指导。

  紧急应对 公示截止前一天,醋协提交“异议申请书”

  董民告诉记者,在准备异议申请材料的十几个日日夜夜,那种紧迫感让其至今难忘:

  查找有关文献资料,说明“镇江香醋”的历史渊源;找出“镇江香醋”在中国以及世界各国受保护的证明;进行近三年来“镇江香醋”产品的国内、国外销量统计;对近三年“镇江香醋”在国内和国外广告宣传投入的统计;任何宣传“镇江香醋”的广告,包括宣传小册子、电视媒体广告等任何能显示“镇江香醋”标志的广告……6月22日,也就是公示截止的前一天,镇江醋业协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7月5日,省、市工商部门与镇江市醋业协会负责人一起,第二次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双方就“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保护进行交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将约请韩国驻华使馆相关官员,并做好出访韩国谈判的准备。7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书面来函,就案件的异议作具体指导,并告知,商标局将以李建昌局长的名义致函韩国特许厅长官,请韩方对此案给予关注并依法处理。根据指导意见,协会又补充了部分证据材料。

  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李建昌局长致函韩国特许厅长官,向其表达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请韩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在北京约见韩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就“镇江香醋”商标案进行正式会谈。

  终于赢了 历时半年打赢“跨国保卫战”成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

  努力终于有了结果。11月15日,喜讯传来,韩国特许厅已于10月26日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这将是最终的结果。12月10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镇江醋业协会获得了最终胜利。

  在这场“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中,中方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国家、省、市工商部门和镇江醋业协会的人都表示,这件事不会也不应该就此结束,他们正在从中总结知识产权维权的经验,反思此案带来的一系列启示。

  王明法说,此次“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是2009年我国与20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意义重大。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把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国务院,提出今后要加大民族品牌的国际保护,通过国际注册促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江苏省工商局就此案进行专门研究,以政府部门形式出具有关意见。在去年12月9日召开的镇江全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会议上,镇江提出明年将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三个关键环节,大力推动镇江自主国际品牌建设。

  目前,醋业协会正在进行“镇江香醋”韩国注册的相关准备。同时,“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进行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案例启示 国产名牌“出洋”必须商标先行

  “中国产品要走出国门,商标是企业必需的一张‘名片’。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必将使经过努力树立起来的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被别人轻易占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只有商标先行,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销售,企业的产品和营销活动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镇江醋业协会秘书长王明法表示,2004年,“镇江香醋”在香港遭抢注,促成镇江醋业协会的尽快成立以及“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申请成功。近年来,醋业协会加大了商标国际注册的力度,已在近1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海外注册。接下来,协会将进一步强化超前意识,对于主要出口国尽快进行商标注册。

  镇江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接下来“镇江香醋”将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步伐。“镇江香醋”已占到国内醋出口量的90%左右,这一民族品牌潜在的隐性商业价值不可低估。这位负责人认为,在“镇江香醋”品牌国际化的过程中,除了会员企业和协会的努力,还非常需要地方政府给予大力的扶持。

  通讯员 孙喜 姚秀峰 连夕仙 

  本报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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