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互联网电话”一条合法的出路
“非法互联网电话”理应杜绝。问题在于,“合法互联网电话”在哪里?按照相关规定,“合法互联网电话”只有4个“试点”,且试点5年一直没“转正”。
SKYPE“失灵”造成的巨大冲击波尚未平息,工信部网站一纸“严打非法互联网协议电话(VOIP)”通告,又让热衷于使用VOIP煲电话粥的千万中国用户感到冬天的严寒。
法治社会,法律的严肃性必须得到尊重,“非法互联网电话”和其他“非法”一样,都是理应杜绝的。问题在于,“合法互联网电话”在哪里?
按照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合法互联网电话”只有4个“试点”:深圳、上饶、长春、泰安。即使在这些“试点”区,知道有这项新业务并且实际体验过的普通用户,也是凤毛麟角。且这项“试点”从2005年“试”起,一试就是5年。非但未见推广使用和商业化、普及化,甚至连是否还在“试”下去,都语焉不详。
除此之外,其他经营VOIP电话业务的企业、单位,都成了“非法互联网电话”。照这样的标准,“严打非法互联网电话”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并非仅仅“严打”了“非法”,而且连同VOIP一并“就地正法”了。
VOIP在全球范围已经相当普及,并因其极低廉的价格,抢走了传统电话企业的大量业务;随着WIFI技术的发展,可以绕开手机运营商蜂窝网络的手机版VOIP,同样给移动通信企业的利润构成挑战。尽管如此,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VOIP的经营、发展都是合法的,受到保护的,因为传统电话、手机运营商利润厚实,有让利空间,且其服务价高质优,仍能稳住大量追求通话品质的用户。
在中国,无论电话还是手机运营商,都属于垄断型国企,其利润率在全球范围也明显偏高。VOIP这项在全球范围内都发展迅速、良好的新业务,偏偏在中国一直“试点”,现在更是“集中打击”。这不能不让人质疑,有关方面的实际用意,并非要打击“非法”,而是要确保传统电话、手机运营商的垄断高利润。
中国有1500万VOIP用户,如果有机会让经营者“从良”,他们是乐意由“非法”转入“合法”的,问题是工信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有没有提供这样一个让经营者、使用者合法经营、合法使用的途径?
时代已经不同,试图用堵的办法强制一种新技术的普及、推广,恐如抽刀断水般无济于事。垄断新技术“试点”权,希望抵消其价格优势,从而减缓对旧业务的冲击,从长远看也只能是与人、与己两不便。有关方面在打击“非法VOIP”同时,必须给VOIP一条合法生存的道路,事关上千万用户的利益,可不是随手一刀,便可这么轻易了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