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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制约机制与制度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发布时间:2010/12/27 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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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平等性、交互性、开放性、快速性等特点对传统的监督机制变革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使之面临由单维度监督向多维度监督转变,由封闭监督向透明监督转变,由单一监督主体向多元监督主体转变等诸多挑战。与传统的社会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网络舆论监督从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社会的监督,被社会大众统称为是一种“全天候的反腐利器”。而网络监督的特点决定了网民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表达意志,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民主权利。社会实践已证明:网络监督具有增强公权能力、降低监督成本、减少腐败行为、优化行政生态环境、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功能优势,因此网络监督就成为一种畅通诉求的渠道,成为反对腐败、调节社会、构建和谐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


  网络监督的社会效果


  互联网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渠道。网络的发展可以看成是党和群众共同反腐的一个结合点,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动员方式在新时期的一个重要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民众参与廉政建设的一种途径,网络反腐已成为公民实现议政的重要形式。


  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天然的后盾和“同盟军”,而重视网络反腐将促使形成全员反腐的新格局。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即使知道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大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举报既恐石沉大海,也担心报复而敢怒不敢言。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反腐开辟了反腐败的一条新路子。


  有了网络监督,到处都有“警惕的眼睛”,官员会更加谨言慎行。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上兴起的“网络监督”与“网络反腐”是当今社会的一种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良性“减压阀”和“稳定器”,对把坚决反腐败作为重要国策的执政者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需要积极利用和妥善引导。


  当然,网络监督由于是一种刚刚起步的社会监督,其基础直接根植于民众之中,因其虚拟特征,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传递虚假、不良信息等,有时也会对网络监督的正义性形成一定冲击。但我们不应求全责备,消极对待,更不能因噎废食,一概予以拒绝。我们要敞开胸怀,以开放的气度和主动的姿态,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一新兴的舆论监督资源,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特别是在反腐倡廉迫切需要深化的今天,网络监督正在成为有效力量,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网络反腐从群众实践到高层肯定,日益彰显威力,也表明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大有开掘空间,社会应对网络监督多加呵护和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网络一定会成为更加有效的优质“监督资源”。


  网络监督的兴起是社会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然而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网络监督其弊端也不容回避,也有它的缺陷。网络监督可以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同样也可以散布谣言、颠倒黑白。客观上网络监督也存在着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等缺陷和不足,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与此同时,滥用网络监督、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互联网又是一把“双刃剑”,有它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存在传播不良信息的一面,时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这些都制约着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个人情绪化的极端主义


  网络舆论监督的情绪化色彩较浓,容易出现群体极化下的极端主义,容易被操纵产生“群体极化”的危险。网络特殊的匿名保护功能使网民敢于利用网络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尽管其中不乏理性分析和据实评论,但同时也给一些失去理智、企图发泄不满的人留下可乘之机,他们或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或在网上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使网络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进而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尤其是一些“人肉搜索”在打着反腐败和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旗号下,使网络蜕变为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这些带有强烈情绪性、煽动性特征的做法和言论,会使网络舆论发生异化,极大地干扰了普通群众的理性判断。容易使部分网络舆论严重偏离客观公正轨道,使一些人利用网络来发泄私欲,达到某种目的,这是非常有危害的,影响面也是很大的。


  网络信息良莠不齐


  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是一个集信息接受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双向或多向传播性及其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做到像传统媒体那样对其进行严格的把关,进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也确实存在着随意性、表面化、一般化,甚至虚假的问题。这就必然导致虚假信息的泛滥,导致网络舆论的片面化和碎片化,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容易形成人们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如果信息的接受者缺乏足够的分析能力,以假乱真,或者以道听途说代替深入的了解和独立的思考,就会误导而产生错误的意见倾向,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网络监督的代表性值得商榷


  虽然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4.2亿,互联网普及率上升至31.8%,手机网民规模更达2.77亿,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互联网发展极不均衡,还存在着明显的结构、区域、城乡等差异。据最新统计,我国网络的主体是思想活跃却不无偏激的35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学生群体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仍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接近1/3的网民为学生,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网民增速超过整体网民。城镇网民规模达到3亿,占比72.6%,农村地区网民的增长仍显得较为缓慢。显而易见,网民结构的年轻化且大多分布在发达地区和城市,使得网络舆论仅代表的是部分人的意见和看法,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还很不够。网民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在网络上的发言多半是情感的宣泄,对于相关知识的欠缺和对事实真相缺乏实际了解,使得这种宣泄有可能成为歪曲错误的理解,并助长加深这种歪曲。网民在回复网上信息的时候更多的是感性的,而非理性的,往往是激愤的情绪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代替了法律的分析,惩罚的愿望压倒正当程序的要求。容易煽布谣言误导群众,扰乱民心。对此我们要有客观的评价,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网络监督,网络舆论并不是全民的舆论,不能简单地把网络监督等同于人民监督,将网上的声音等同于民众的声音。


  网络监管的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已有的法律、法规与互联网的发展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在如何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之上,因而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并且我国网络舆论的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面对迅速传播的、良莠不齐的网络舆论,管理上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受观念、制度、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相关工作还做得不够,目前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要正视这些问题,逐步加以解决。


  受理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在网络上反映民意的积极性非常高,都习惯于在网上评论、揭露一些人和事,但是受理这类网络语言的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种解决机制。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采取删贴甚至查封ID,并对发贴者进行跟踪、报复。再加上一些网民的不负责任的乱发布信息,导致太多太滥,无法进行有效的调查核实。网络上人们所处的环境是虚拟的,自发性多于自觉性,许多现实中的原则并不存在,导致信息良莠不齐,网络举报投诉可能存在一些非理性的因素,甚至会出现过激和极端的行为,这也会给我们的反腐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一旦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涉嫌诽谤,需要纪检部门理性对待。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非理性的“网络情绪”,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初核,严格依纪依法办事。


  网络反腐需要制度保障


  网络监督虽然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监督途径和平台,但对网络舆论要理性审视和分析,必须看到,一方面它不可能取代制度监督和现有体制内的其它监督,另一方面网络监督自身也亟待制度规范,需要体制机制的完善和跟进。因此网络监督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要与其他的权力性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促进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纪检部门对网络舆论的态度,也会对网络舆论监督产生示范作用,对廉政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基础上的、网民真实表达、理性表达所形成的网络舆论,纪检机关能够理性地回应和“吸纳”,就可以引导网络舆论的理性发展,有助于促进反腐廉政建设。


  另一方面,建立在不符合客观事实基础上的、网民非理性表达所形成的网络舆论,纪检机关非理性地回应和“吸纳”,则可能使民意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网络舆论的异化,从而影响纪检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成为妨碍廉政建设的力量。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并以此带动和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网络监督的一项现实而重要的课题。


  网络监督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尽管网络监督气势非凡,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也可能会偏离监督的初衷。虽然网络反腐激发的是民众的监督与约束的活力,但是若要发展成为能够与时俱进的预防、克服、惩治腐败行为的利器,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要走制度化道路,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使各自的正效应叠加、放大。好的制度是反腐的根本,而好的制度都是从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湖南株洲的经验是网络反腐实践能够为制度化提供最为直观、最可靠的经验和佐证。当然,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还需要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职能整合,保证网络反腐举报材料不仅仅是受理,而应该建立一条通畅的网络反腐材料处理专门渠道,由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调查,然后根据材料举报内容的真实与否决定是否进入司法调查程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网络监督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制度跟进,网络反腐这支“快速反应部队”才能与内部监督机制共同形成合力,才能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于未然,遏官员腐败于萌芽之时。只有制度跟进,才能对网友曝光的官员腐败线索进行倒查责任,对明知腐败现象早有苗头,任其发展的单位相关领导和同事应追究连带责任,明确相关责任,问责到责任人。只有制度跟进,将网络反腐与其他监督机制共同形成合力,让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反腐败这种有效斗争中来,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必须转变观念,自觉提升把握网络媒体的发展规律,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执政党、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机制,为民众的诉求、信息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的空间,探索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形成合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作法,努力形成一种政网互动、政民互动的良好氛围,而不能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对其置若罔闻、反应滞后,甚至则被网络舆论牵制而丧失主动权,以致于损害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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