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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事故3人被逮捕

作者:魏晓昕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12/12 8: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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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事故3人被逮捕

嫌疑人交代为赶工期冒险改变项目设计,监理还不懂行

  本报讯 造成七死三伤的南京纬八-绕城公路高架桥钢箱梁坍塌事故(本报11月27日A8、A9版《南京纬八-绕城公路高架桥段昨晚发生垮塌》曾予报道)近日有了新进展,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梁某、总工程师邵某、监理杨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嫌疑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为赶工期变更施工程序,钢箱梁在未配重的情况下就做起防撞墙,酿成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

  梁某和邵某是中铁24局江苏工程公司南京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的管理人员,分别担任项目部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两个人都很年轻,邵某刚当上爸爸不久,而梁某也即将做爸爸了,然而由于他们的疏漏,导致7名工友魂断坠落的高架桥。由于南延工程的工期较紧,为了赶上在元旦前通车的进度,梁某、邵某等人碰头商议了一下,决定冒险改变项目设计的施工程序,因为配重用的材料——铁砂混凝土几经周折才找到,混凝土公司要求一次性浇筑,如果等到B13和B15钢箱梁顶升后统一做配重,再进行防撞墙施工,时间上会有所延误,索性先进行防撞墙的施工。年轻人说干就干,他们在“11·26”事故坍塌路段前面的路段就开始“走捷径”,先做了防撞墙没发生啥问题,由此大伙都觉得设计工序无关紧要,由此埋下了事故隐患。

  杨某是该标段的监理,尽管他根据图纸发现施工方违法程序,但他没有尽到监理的职责,不仅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还自认为没有配重也能进行防撞墙施工。杨某在接受审查时交代,他此前从没有做过钢箱梁的施工,由此才会对设计图纸的理解产生“偏差”。记者采访了解到,施工中项目总监理曾提出钢箱梁架上墩柱后要立即进行配重,但身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的梁某却以一句“现在没有混凝土,正在准备”敷衍了过去,最终一手酿成了这起罕见的责任事故。( 魏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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