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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实行资质准入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0/10/30 1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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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悟本”事件之后,新闻出版总署曾表态将采取“四记重拳”规范养生书市场,昨天,靴子终于落下。记者获悉,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总署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警示或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凡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出版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编辑出版力量,设立专业的编辑室,室内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编辑人员须具有正规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图书编辑专业资格中级以上上岗证书,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不少于两名。同时,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要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出版单位自2008年1月以来已经出版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和正在安排的此类选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所属出版单位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检查结果报总署出版管理司。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将定期对养生保健类出版物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采取曝光、停售、召回等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此前提到的四项措施,通知更为细化,“专家审读后方可出版”不再提及。曾出版过诸如曲黎敏《从头到脚说健康》等众多养生类畅销书的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收到了相关通知,“我觉得通知的出台很好,以前没有门槛,现在有了专业准入,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升级。”


  图书公司则对此意见不一。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共500余家出版社,其中70%的出版社都在出健康养生书,而这其中有大部分畅销养生书都是由民营出版公司从出版社获得书号后合作出版的。有人认为,随着规范措施的出台,也许会屏蔽掉一些民营公司。也有人认为,对于民营公司而言,“只不过卖书号的单位变了,大不了合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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