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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财必尽 严控缓刑 该死必死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9/16 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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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政法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有这样一个广为传播的事实: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

 如果这位高管现在被捕的话,他就说不出这句话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这个语气空前强硬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通知用“深恶痛绝”四字形容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痛恨。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维护社会和谐。

 通知强调,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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