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嫁人”做了母亲
作者:郑利平 来源:桂林晚报 发布时间:2010/8/29 16:55:44
“两厢情愿”也违法 法院判“丈夫”强奸罪
本报讯(记者郑利平通讯员蒋团天)13岁的孩子,正常情况下还在校园读书,永福县的小林(化名)却已“嫁”为人妇,做了母亲。尽管他们“两厢情愿”,可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日前,永福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林的“丈夫”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6年元月出生的小林是永福县三皇乡人。2008年6月,年仅12岁多尚在读小学的小林遇到隔壁村的韦某来村里玩,两人“一见钟情”,谈起了恋爱。
韦某明知小林未成年,仍将小林带回家见了父母。在得到双方父母认可后,小林与韦某正式确认“夫妻”关系,开始了同居。2009年8月,小林生下一女。此时,已为人母的小林尚不到14岁。
这一年,韦某也未满22岁,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据法官介绍,韦某没到法定婚龄就和未成年少女同居,家里人竟也不反对。后来,还是永福县的计生工作人员来到该村调查发现他们违法生育,弄清楚这对“夫妻”的底细,才将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
永福县检察院于是依法将韦某起诉到法院。检察院认为,韦某与小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和《婚姻法》,且韦某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记者注:即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日前,永福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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