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灭门案”凶手判死仍当庭抵赖
精神鉴定完全正常 作案动机至今不明
宣判时,艾建国一脸的麻木不仁。 |
去年7月,南京鼓楼区蓝山国际公寓小区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该小区某幢9楼的一家三口被杀并分尸,凶手艾建国当场被抓。(见本报2009年7月15日A5版,《残忍凶手竟在命案现场住两天》)
昨天下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艾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138万余元。一些案件的疑点在判决书中一一澄清。宣判结束后,记者问艾建国,有没有愧疚,他竟然说,我没有杀人,有什么好愧疚的。此外,他还说了一句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话,“真他妈无耻,要了我的命。”
疑点之一:艾建国所称的三名男子到底存不存在
艾建国的说法:2009年7月11日下午5时许,我到蓝山国际公寓拜访受害人徐某。当时室内除了徐某和他女儿,还有三个男的。进去后,我看徐某与三名男子用方言在争吵,就要走,但那三个男的不让。第二天下午,有一名女子敲门进入。之后,徐某和那名女子继续用方言和那三名男子争吵。后来,有两个男的把我和徐某带到书房,让我们两人并排跪下,其中一名男子用铁锤猛击徐某头部,徐就倒在地上。另一男子让我出来,我出来时,看到那个女的已倒在过道上。那三个男的威胁我,如果被公安抓住,就讲是徐某借了我三十万元钱不还,是我杀了人。后来,那三个男的还让我外出买切割机,给了我几百元钱。我就到附近的金桥市场买了切割机。我外出时,那三个男的都威胁叫我不要乱动,有狙击手在盯着我,我出于害怕就不敢乱动。
法院查明的事实:公安人员在7月14日开门进入案发现场时,现场仅发现艾建国一人,公安人员立即控制艾建国并封锁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室内各窗户和窗帘均呈关闭状态,未发现有其他人员的可疑痕迹。其次,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录像、被告人艾建国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证实,艾建国在7月11日晚进入901室至14日被抓获期间,曾多次独自一人携房门钥匙进出案发现场,且其中两次外出时间长达70余分钟并进入人员众多、环境复杂的装饰城、超市,如依其所辩,有三名男性凶手的存在并派出狙击手跟踪他,该三名凶手不仅需要冒极大的暴露风险让艾建国多次一人外出,且艾建国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报警或逃脱。所以,该辩解无事实和证据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疑点之二:艾建国有没有动手杀人分尸
艾建国说法:我没有杀人也没有动手分尸,全是那三个男的干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公安机关从艾建国身体多处部位以及衣物上提取的人体组织和血迹的DNA,经鉴定与徐某及其妻子女儿的DNA相同。此外,艾建国右手食指、中指指腹均有破裂的血水泡,经过对现场切割机把手上擦拭物的DNA进行检测,是徐某女儿的DNA和艾建国的DNA混合形成的。此外,警方根据艾建国的供述,在蓝山国际公寓西北方金川河桥下方一窨井内的水流上方钢筋混凝土横梁上,发现并提取大量人体组织,经鉴定各人体组织DNA分别与三名被害人DNA相同。在艾建国的裤子口袋内,警方还发现一只皮夹,内有被害人徐某的银行信用卡。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艾建国实施了杀人分尸行为,并足以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
最大的谜团:艾建国的杀人动机
“艾建国,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昨天宣判结束后,受害人家属对着艾建国远去的背影大声质问,这也是包括记者在内的很多人想弄清的事情。但是艾建国的作案动机,至今仍是一个谜。根据艾建国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是因为受害人徐某想在南京买房,向他借了一大笔钱。后来,徐某一直拖着不还钱,也不愿意写欠条,他就跑到徐某家去,先是和徐某的妻子发生了争吵,并用榔头将徐某妻子戴某杀死,后来又将徐某及其7岁的女儿杀死以灭口。
这只是艾建国的一家之言,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徐某到底有没有向艾建国借钱呢?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点,但案件当事人亲属的话,却让人觉得这些都是艾建国胡编乱造的。艾建国的姐姐说,出生于河南农村家庭的艾建国是家里的长子,人很聪明,高中时就拿过奥数竞赛一等奖,考上大学后也是优秀学习标兵。但因为家庭贫困,读书期间曾经卖过血,甚至一天就吃一棵大白菜度日。即使工作后,他也没过过什么好日子,一直很艰苦。受害人徐某和戴某的家人则证实,从没听说夫妻俩与别人有经济或其它纠纷,徐某年收入约20万左右,二人位于蓝山国际公寓的房子是2008年购买的,首付是徐某炒股赚的钱,其它是银行贷款。而司法机关的调查则证实,艾建国在2005年开过一个小医药公司,2007年2008年两年都没年检,而且2007年营业额只有几万元,实际盈利可能只有几千元,经营状况极差,后来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为了拉生意,艾建国还干过对客户进行恐吓威胁的事情。案发后,警方到艾建国家中调查,发现他家徒四壁。
一些参与办案的司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私下猜测,艾建国杀人的最大可能性在于,他去徐某家借钱不成,又看到徐某生活条件比他好,心理失衡。本来就内向暴躁的他,突然爆发杀死了徐某和其女儿。杀死这对父女前,艾建国得知徐的妻子第二天回家,于是就在徐家埋伏,待戴某一进门,便将其杀害,这与戴某横尸过道的命案现场也较为吻合。也有人猜测,艾建国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否则一般人说不出这种厚颜无耻到极点的话,但是,警方的精神鉴定证明,作案时,艾建国精神完全正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