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13378种药品执行最新限价
省物价局公布药品“中标价”和“最高零售价”,不少品种价格再次降低
省物价局昨日在官网上公布了我省新一轮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和最高零售价格,涉及13378个品种,不少品种药品价格在此前几次降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低。从5月1日起,我省各大医院的用药目录就将从这个海量目录中产生。为了保证此次药品新价执行到位,省物价局特别规定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确保新的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13378种药品基本涵盖医院用药
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2张药品价格表上可以看到,此次我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包括9238种政府定价药品和4140种市场调节价药品,基本药物、廉价药等均包含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当中。
不管是政府定价药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均公布了两个价格,一个叫“中标价格”,一个叫“中标零售价格”。比如,中标的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分散片,规格0.125g×12片一盒的,中标价为2.21元,中标零售价格为2.5元,这就是说,医院进货的价格为2.21元,而卖给患者的最高标价不得超过2.5元。那么这个2.5元的最高零售价格是怎么来的呢?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里都有一套计算公式,明确规定了医院在进价上的加价率,确定了利润空间,这样一来也使医院的利润变得更加透明了。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大公立医院用药基本都将从这13378种药品中产生,如果医院要在中标目录外选药,必须另外打申请报告,这一部分是少之又少的。
确定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要求,不论是政府定价药品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所标的“中标零售价格”就是一条“红线”,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时,只可在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为此确立了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一是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医疗机构如果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根据实际购进的价格,相应降低零售价格;二是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省物价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比此次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的,就按调整后较低的价格执行,如果调整后价格反而高了,医院也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同种药价差几倍,就看医院选哪种
不过,记者发现,同样一种药品,不同的厂家之间价格相差还是比较大的。就比如常用的消炎药阿奇霉素分散片,仅250mg*12片这一种规格,来自5个不同的厂家就有5个不同的价格,从低到高分别为10.9元、11.4元、14.7元、16元和30.7元,最高的珠海联邦制药的产品最高零售价格是最低的济南利民制药产品的近3倍。
也就是说,医院选择价格高的品种还是价格低的品种,将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去看病时用药费用的高低了。医院如果只选高价的药而不选低价的,那么药价无论怎么降,市民要想切实感受到都有难度。为此,有市民就建议说,有关方面能不能出台措施,要求医院高价格的药也进货,低价的也进货,让患者有个选择余地?舍得花钱的就让他去挑贵的用,不想多花钱的也可以用到便宜的药?
记者获悉,在下周一,省物价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次公布的13378种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进行详细解释,究竟此次药品降价给老百姓让利了多少?有关部门又如何保证这些让利能够真正惠及广大患者?对此,本报记者届时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如果您想提前了解5月1日后各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在就能在网上查到,在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jswjj.gov.cn)、江苏医药价格网(http:/yy.jspn.net)上都可查询。
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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