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生父3岁幼女9万块“断血缘”
一段相差30来岁的“忘年恋”畸情带来私生女,昔日情人为抚养费对簿公堂
一段畸情,让她迷失方向,家庭破碎。为了爱情,她产下私生女。孩子出生后,情侣反目,孩子生父不闻不问。最终的结局是一位68岁“不差钱”的生父掏出9万元,买断了“亲生父女关系”。近日,这一桩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在锡城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激烈讨论。
爱上诊所的老院长
怀孕了
大学毕业后不久,凌燕与男友结婚,并顺利地到无锡一所医院外科做实习医生。然而实习医生难以真正接触病人,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初级的诊疗活动,这让凌燕越来越感到尴尬:原以为可以大显身手,没想到每天就是帮着老医生干些杂活。
2005年,凌燕怀孕了,加上在医院里过得不开心,决定辞职。不久,可爱的儿子出生了。为了赚奶粉钱,产后的凌燕决定出去找份工作。就这样,应聘到李冬强的诊所上班——李冬强是无锡一所医院的老院长,退休之后自己开了间诊所。
这时候,凌燕与老公的感情慢慢出现问题:老公毕业后在做销售,工作比较繁忙,经常很晚回家,两人因为一些琐事经常吵架,长期的“冷暴力”让凌燕筋疲力尽。而在工作中,年纪相差三十来岁的凌燕与李冬强的感情越来越好,两人终于越过底线。凌燕知道李冬强有妻室,自己充当的是第三者,而且自己也有家庭,但却无法自拔。
2007年10月,看着微微隆起的小腹,她猛然意识到了什么,急忙去医院检查。结果令她大吃一惊:怀孕2个多月了!凌燕不敢告诉丈夫,因为这段时间与丈夫很少过夫妻生活了。不知该怎么办的她,拿着化验单找到李冬强。看着化验单,李冬强感到天旋地转。“还是把孩子打掉吧!”李冬强蹲在凌燕面前,小声挤出这句话。
李冬强的绝情对凌燕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凌燕意识到孩子是个“祸害”,同意了李冬强的决定把小孩打掉。
生下无辜的小女儿被弃了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丈夫很快知道了凌燕怀孕的事,忍无可忍决定离婚。
一段婚外情,让凌燕无家可归,没有了任何依靠的凌燕突然想把孩子生下来。她找到李冬强,希望“不差钱”的李冬强给她买套房子。李冬强却坚称孩子不是他的,说如果凌燕执意生下孩子,他也不会认。凌燕觉得自己不是随便的女人,李冬强这样说让她很受伤。
2008年3月,凌燕生下了女儿,白白的皮肤,水灵灵的大眼睛。而李冬强对凌燕及孩子不闻不问,凌燕只得让小孩随前夫姓。单亲妈妈的生活是艰辛的。离婚后,凌燕一直没有再工作,这样一来她和女儿的生活更加没了保障。为了生存,凌燕只好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一个人进货、看店铺。尽管独自打拼的日子很辛苦,但回到家看着孩子,心里的苦就都化作了甜。半年后,由于服装店生意不是很好,只好转让给别人。
生活的重压让凌燕几次都有了放弃生命的念头,但想到嗷嗷待哺的女儿,凌燕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无望的时候,她想到了女儿的生父李冬强。凌燕打了他留给自己的手机号码,却只听到“停机”的回复。
9万元“买断血缘”
成交了
在生活的重压和无奈中,凌燕只好拨通了当地妇联的求助电话。凌燕正式把老情人李冬强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李冬强的家人找过凌燕,表示可以给她几千元营养费,孩子交给孤儿院抚养,或者给别人收养。凌燕痛哭了好长一段时间,拒绝了李冬强家人的要求。
很快,昔日的甜蜜情人对簿公堂。李冬强承认与凌燕有过一段婚外情,但坚称孩子不是他的。法院受理调解过程中,李冬强申请做亲子鉴定,同时表明如果亲子关系成立的话,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由他抚养。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作出了“李冬强系孩子的生父”的结论。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父、母均有同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亲子鉴定已经证明孩子是李冬强的亲生孩子,孩子的亲生父亲李冬强需要担负起为人父的基本职责。因女儿太小,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而且李冬强年事已高,法官认为母亲抚养较合适。
然而就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双方居然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以每月300元计算,截至孩子25岁止,李冬强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9万元,若李冬强未按时足额付款,另赔偿女儿5000元。 双方以后“互不打扰”,“割断血缘”。随后,双方撤诉。
李冬强向法庭交了9万元代为转交,又和女儿合照了一张照片,随即匆匆离去。
用金钱来买断亲情这行吗
那么,亲生血缘能否真的用金钱买断?此案引发热议——
1.法官认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据悉,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而被剥夺。所以这种“买断”很难真正起到作用。但如果男方立遗嘱写明,死后自己的全部财产归妻子和妻子生的孩子,那么就要执行遗嘱。
2.律师认为:锡城某事务所陈律师认为,因为有双方签署的那种“兜底条款”存在,即使凌燕女儿以后生活难以保障,也很难寻求法律救济。凌燕这样草率地签署这种格式过于简单的协议,对孩子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她应当请求法院判决父母亲共同抚养孩子至成年,费用平分。
但是,凌燕说也有自己的考虑:一是双方已经闹僵了,她不想继续扯皮下去,二是孩子生父年纪太大了,万一过世早,怕以后更难拿到钱了。(文中人物系化名)
姚鑫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