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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吃差价已成“潜规则”

作者:宋南飞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4/4 7: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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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中介曾传言吃了300万差价,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小心中介有“猫腻”

 《中介玩隐瞒,倒手吃差价12万》的报道,昨天在本报A9版见报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广泛关注,其中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表示,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对这家中介公司展开调查,与此同时,一位曾在南京从事中介十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南京一家中介公司曾经吃了差价300万一夜暴富。

 进展:认定中介违规将对其警告并公示

 “中介公司的行径已经涉嫌违规,我们将会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南京市房产局存量房市场管理科的李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家被曝光的中介公司所操作的两起买卖房产的交易行为来看,主要问题在于其并未在委托生效的情况下,就瞒着房屋实际拥有人,签署了卖房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第21条,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在这起交易当中,这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明显有问题,就是在利用房屋买卖的价格差,在违规操作,很显然当天买房就卖房的做法,不是为了居住,实际上就是为了炒房赚取差价。

 而另外从交易程序上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该中介公司则冒充房主亲戚,将不符条件的房产私自进行转让,这一做法也明显违规。

 李科长当着记者的面,调出了该起事件中,冒充黄小姐表哥的这位男子的信息资料,该人士实际身份为这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并拥有房产经纪人证书。对此,房产部门的这位人士表示,如果该起行为经过调查认定,他们将在网络上对该中介的诚信进行警告并公示,严重的话,将会与工商部门沟通,吊销相关人员的经纪人资质证书。

 爆料:曾有中介一次吃了300万差价

 看到本报报道之后,卖房人黄小姐昨天也致电记者表示,她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告诉她,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将她告了,对于这样的情况,黄小姐感觉有点意外,但同时她表示,自己将会把官司打到底。对于自己从这起交易纠纷中获得的感受,黄小姐表示,主要是自己太相信中介公司了,没想到这行这么黑。

 负责代理黄小姐维权诉讼的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也在中介公司做过,因此对这一行的情况也清楚。他直言,这家中介公司太心黑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交易正常的话,包括中介费在内,这家中介公司收取的双方中介费将在2.4万元,而如果瞒天过海赚到了差价,那么其直接获益就将高达近15万元。他表示,从数值上看,肯定让不少普通人感到心惊,但实际上,一些胆大的中介人员吃差价的行为,在业内几乎就是“潜规则”。他透露说,据他所知,南京最“牛”的一家中介公司,曾经吃到300万的差价,一夜暴富。

 建议:全权委托轻易不要用

 按照中介要求交了价格不菲的服务费,可最后却被中介悄悄吃了差价,那么中介吃差价究竟有哪些招数,咱们买房或是卖房人如何防范呢?一位曾经做过房产中介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卖家要慎与中介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而在本报曝光的案例中,这家中介公司就事先通过做工作,计划与房主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可以瞒着卖房,压低卖方房价,找一个假买方(中介公司自己员工或中介公司的亲属扮演买方),找一些借口(如卖方产权在银行按揭,由买方帮卖方赎楼或中介公司帮卖方提前还款)让卖方感觉手续很复杂,让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书到中介公司名下后,再与第三方成交,真正的买卖双方未能见面,中介公司从中自然就可以获取其中的差价。

 该人士强调,在二手房买卖中,交易双方大多是缺乏经验的“生手”,在实际操作中,作为买方应了解该房屋的真实所有人,看看房产证、土地证、房主的身份证,核实卖方的真实性。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交流,互相协商确定价格及其他的交易条款,然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很可能其中会藏有猫腻。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约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外,还应标明定金、首付款支付的时间以及办理按揭贷款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 

 另外,买卖双方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终止委托。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被吃差价或者其他问题,业主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要终止委托行为,同时给担保公司、交易中心、银行等办理手续部门发去终止委托的书面通知,把交易及时终止。   本报记者 宋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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