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喜怒哀乐的权利才是“真权利”
11月12日《南方日报》消息说,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出现一段插曲: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
这个事情最近很是个热点,对此的评论很多。有赞扬人大代表的,也有批评其“行为不符合身份”的。不过我倒以为,跳出官员和代表个人的对错,双方所表现出来的“脾气”倒是向我们鲜活展示了什么样的“权利”才不虚无。
双方都发发脾气,才是人大代表制的“主旋律”。道理很简单,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态度就是对公民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当然不是说大人代表就永远正确,但他们表现如何,一方面有法律法规约束着,另一方面还有推举他们的群众监督着,不用被监督的单位过于操心。既然人大代表要替群众出面说话,职能部门要解释代表们心中的疑惑,一旦大家都真诚进入角色,“发乎情”的时候,未必都能“止乎礼”——毕竟,人都是情绪动物。
从这个意义上看,发生在广州的几次“会议事件”,抛开是非对错不谈,其实都很真诚,骨子里充满着“角色到位”的制度光彩。比如去年两会期间,广州代表团就出现过代表“吵架退场”的事。再比如今年广州市政协3次会议期间,大会安排委员在五星级的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酒店食宿,但高德良委员拒领房卡之余还批评大会没带头压缩开支——权利被主张、话语被释放的本色,比鼓掌式表达更令人信服。
真权利方有真脾气。就拿广州的事情来说,我以为争执双方都是理性而可爱的:如果人大代表不是想着要说点群众关心的事情,何必和局长拉下脸,一团和气岂不是更利于个体利益?如果职能部门不是看中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完全可以表面谦虚内里骄纵,就让你过过嘴瘾又如何?
权利在民。那么,常理而言,权利就和民众的喜怒哀乐一样,也应该有健康而鲜活的情绪。正因为权利是真实的、是可以兑现的,执掌权利的主体才会真情流露,理性之外又洋溢着人本的温情。比如,在听证会上,可以有人高呼涨价万岁,当然也应该有代表为不清白的账单冲冠一怒;在垄断高薪面前,可以有人心意坦然,却也应该能听到几声铿锵的话语。诸如此类。权利有点脾气,公平才能长点血性,公民社会才更为可期。
(江苏 宋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