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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妻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沪首次开庭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8/13 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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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原告谢晋之妻徐大雯的委托律师富敏荣在庭审中宣读起诉书。

    电影大师谢晋辞世后,“娱乐大嘴”宋祖德、刘信达先后在博客、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多次发布有关谢晋“性猝死”等言论,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12日,谢晋之妻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宋祖德、刘信达并未出庭,二人代理律师崔勇庭审中未出示任何可证明谢晋“性猝死”的证据。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以及在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新华社记者陈飞摄

    8月12日,缺席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委托律师崔勇(左一)在庭审中。    新华社记者陈飞摄

    新华网上海8月12日电(记者刘丹)电影大师谢晋辞世后,“娱乐大嘴”宋祖德、刘信达先后在博客、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多次发布有关谢晋“性猝死”等言论,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12日,谢晋之妻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宋祖德、刘信达并未出庭,二人代理律师崔勇庭审中未出示任何可证明谢晋“性猝死”的证据。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以及在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10月17日17时30分许,谢晋一行40余人入住浙江上虞国际大酒店,参加次日在谢晋母校举行的“春晖中学百年校庆”。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在酒店1909房间发现谢晋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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