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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营运车兼职当校车 肇事中巴司机已被刑拘

作者:范晓林 梅建明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5/16 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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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基本脱险,家长呼吁:别再让普通营运车兼职当校车
 

  昨天本报A9版刊登了《失控中巴车撞向等车家长学生》的消息后,昨天下午,记者从医院获悉,受重伤的小罗楠和孙玉珍老人,已基本脱离了危险。肇事车辆的司机伍某,目前已被南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记者采访发现,那辆肇事中巴车并非是记录在案的校车,但实际干的却是“校车的活”。

  肇事司机被刑拘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前晚6点多,公安机关对这辆肇事车辆的司机伍某实施刑事拘留。目前,初步调查得出的事故原因是方向盘上有一个零件脱落,导致方向盘失灵。而伍某所在单位新城巴士公司表示,将根据事故认定责任及车辆鉴定结果,以决定对伍某的处罚。而记者从在南京市第一医院陪护重伤的11岁孩子罗楠的家属处获悉,罗楠的腹部积血去除手术成功,目前基本脱离危险,但还在医院严密监护观察治疗。而昨天傍晚,来自江宁人民医院的病友也向记者证实,遇险瞬间将孙子推开自己却受重伤的55岁的孙玉珍老人也已脱离危险,车祸中她胯骨被撞骨折,目前还在骨科病房进一步观察治疗。

  中巴原定8月报废

  昨天下午,记者从淳化街道、新城巴士公司及南京教育主管部门和车管部门多方了解获悉,肇事车辆并非备案在册的“名正言顺的校车”。

  淳化街道一位知情者称,目前在南京城郊乡镇及市县里,虽然存在部分校车,但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已逐步推进社会化公交化运营。而相应地,对相关责任也进行了剥离分化,教育部门及学校的责任则是加强教育与监管,运营企业则需强化安全运输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采访了南京新城巴士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用于“村村通”巴士的车辆约有110辆,其中20多辆是在2003年购置的,80多辆是2004年底至2005年购置的,而肇事车辆及另外一辆农村公交车,则是2000年购置的,实际上已开了快9年,原定今年8月报废的,没想到出了事。这名工作人员称,当初开通“村村通”巴士,以及后来逐渐跟学校“对接”,接送学生上学放学,也主要是当地政府“拉郎配”成的。南京江宁区教育局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他了解目前江宁区所有学校都没有设置校车,教育局也不管学生用何种方式上学与返家,至于出事后的责任认定问题,应该由运输企业负责。

  缴车钱的通知都由学校发

  “这辆肇事中巴车并没有在车管所登记备案,其身份是农村公交,不是校车。至于该肇事车早晚接送大批学生,那个时段主要是学生上下学,乘客八成以上是学生,但因其没有进行过专门校车登记,不能算校车,仍然是农村营运公交车。”南京市车管所一位负责人这样表示。

  “这辆车虽然不是校车,干的却是校车的活,教育部门明显是钻了管理的空子。”被撞学生罗楠的家长称,如果是公交车,那么应该是上车按次买票,但他家孩子却是按学期交钱,这是第一。第二是学校老师每学期都发缴费通知,内容包括什么时候交,交多少钱等,尽管车钱的确是直接交给了巴士司机,但家长还是认为,这是学校“吆喝的”。第三,每天一早和傍晚,巴士里满当当塞的都是学生,怎么看怎么都是“校车该干的活”。

  别再让中巴干校车的活

  南京市教育局安全处张晓惠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称,学生接送社会化后,要对运输企业进行监控。目前南京有100多辆校车,主要配备在六合和浦口两区,在江宁、溧水及高淳,目前均没有校车,主要实行社会化公交化运营,也就是说由学校跟运输企业签协议,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接送学生上下学。

  记者查阅了我省关于校车的相关规定,发现有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等规定,而且还规定校车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采访中不少家长呼吁,在对学生上学放学的运输车辆进行社会化改造后,教育部门和车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不能让这种破旧不堪、晃晃悠悠、临近报废的中巴再接送孩子上学了。

  本报记者 范晓林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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