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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警察法庭上互相推责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9/3/25 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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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六警察打死大学生”案昨开庭,激辩林松岭死因
 

  林松岭被殴致死现场(资料图片)。
  被告人杨森(左)、刘力男(中)、齐新受审。新华社
  昨天上午9时30分,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连续审理两天。昨天,案件双方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单位记者近五百人参加了旁听。

  检方已对当事双方中的3人提起了刑事诉讼。诉讼罪名均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的3人分别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及死者林松岭的原大学同学杨森。

  据了解,林家人在此案的附带民事赔偿一项中,向当时参与打斗的6名警察及糖果酒吧老板索赔50万元,因为林家人认为酒吧老板没有尽到制止殴斗发生的义务。

  据悉,其他4名涉案民警栾奡、李峰、李鑫宇、王金刚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检方指控

  3名被告被控故意伤人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刘力男与栾奡、李峰、李鑫宇、王金刚共6人驱车来到哈尔滨市糖果酒吧。

  因停车问题,齐新的同学李鑫宇与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发生口角,并演变成一场打斗。

  殴斗中,齐新的两名同学受到轻伤,林松岭被殴致死。

  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对3名以上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

  两名警察互相推责

  家底颇丰的林家人此次一共聘请了6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来向两名被告警察进行索赔,由哈尔滨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胡凤滨带队。而三名被告人也都聘请了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齐新的辩护律师更是当地以及国内的法学权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据了解,于还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首先接受法庭讯问。在公诉人、被告人代理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反复讯问下,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

  刘力男第二个接受法庭讯问,当公诉人指出,在开庭前的多次讯问中,刘力男为何直到第7次才承认齐新用脚踢了林松岭的头面部。刘力男表示自己和齐新是好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说。同时,在法庭上,刘力男也承认双方发生厮打,自己曾用拳头击打了死者的后脑,但他反复强调,这一行为只是正当防卫,是“无意的”。

  在是谁打死林松岭的问题上,刘力男和齐新均互相推责,称不是自己而是对方。

  当庭公开监控录像完整版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出具的死亡鉴定书表明,林松岭的死因是: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内蛛网膜下腔出血。

  公诉机关出具的种种证据表明,产生于死者脑部的致命伤系犯罪嫌疑人齐新、刘力男多次击打死者的头部所致。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齐新拒不认罪。下午的庭审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当庭公开了此前一直未对外公开的酒吧监控录像完整版。

  整个庭审的质证以及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监控录像展开。

  监控录像为安装在酒吧内外的两处摄像头所记录。时间为事发当晚22时08分-22时16分。

  两段时长共16分钟的录像,详细记录了事发当晚,从当事双方因停车发生口角、多次厮打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全部过程。

  控辩双方都清楚认识到,这两段录像是重现事发现场唯一有力证据。因此,这两段监控录像多次在庭审现场播放。因录像的画面较为模糊,涉及到的人物多且复杂,在播放完原版录像之后,控辩双方还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录像进行了加工处理,以期让庭审法官以及旁听人员获得更直观的认识。

  ■庭审焦点

  三大焦点引发激辩

  齐新是否踢打林松岭头部?

  自去年10月被抓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在对齐新进行的10次讯问中,他一直拒不承认自己踢打了林松岭的头部,并致其死亡。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种种证据,犯罪嫌疑人齐新一再坚称,“这些证据都不属实,我在整个事件中从未踢打过林松岭。”

  庭审中,齐新的辩护律师亦一直帮其作无罪辩护。“我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对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都不清楚,而且在事件中,多次受到死者林松岭的殴打,应属被害人。”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嫌疑人刘力男在接受警方的10次讯问中,前6次一直未供述,林松岭奔跑倒地后,好友齐新多次对林的头部实施踢打,并最终导致林的死亡。

  然而,作为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因距离较远,酒吧监控录像未能清晰记录刘力男所供述的场景。

  昨日,面对公诉机关的质问,刘解释说,他与齐新是同事,也是朋友,他不想从自己的口中将齐新的犯罪行为供述出来。

  “在看守所的几个月里,管教人员一直教育我,我才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说。

  厮打中林松岭头部多次受撞击?

  为争取被告人齐新无罪,他的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对监控录像配发说明文字,进行了一种全新解说。

  录像显示,在22点10分44秒—22点11分10秒这段时间内,死者林松岭一直在酒吧内部参与打斗。录像画面混乱,只能看见几个人影在晃动,根本无法分清其中的人物。

  齐新的辩护律师通过对录像中模糊画面的勾勒,借此说明在这段时间的打斗中,身高1.92米的死者林松岭的头部十余次撞击到墙面、墙边的铁质暖气片以及墙面突出的电闸盒上。

  “由此可以说明,林松岭的死亡,是因为混乱中头部多次撞击到硬物所致,与我的当事人齐新无关。”于逸生称。

  公诉方亦针锋相对。公诉人就辩方的证据,对录像中有争议的24个场景进行了截屏对比。公诉人称,从现场模糊的画面中,根本难以看出混乱中死者林松岭多次撞击头部。“黑乎乎一片,不知辩方如何判断死者多次头部受到撞击,难道是采取了透视技术?”

  “在20多秒的时间内,头部十余次受到撞击,这简直是信口开河。”对于辩方律师提交的证据,公诉人予以了坚决回击。

  林松岭绊倒后头部撞击铁护板死亡?

  林松岭死亡的最后瞬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庭审现场公布的录像画面中因距离较远,无法看清,只看见几个白色人影在远处晃动。

  于是,这也就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根据案情介绍,事发之后,双方多次发生打斗。后来,因受到多人围攻,死者林松岭跑向了酒吧远处一个正在修建地铁的工地处。当时,被告刘力男随即追赶,齐新紧随其后。

  据齐新当庭供述,当时,他看到林松岭跑到地铁工地后,被一个小沙堆绊倒,“我听到了一声闷响。”他说,这可能就是林松岭的头部撞击到了工地旁的铁护板。

  而与林松岭更近的被告刘力男却称,他在追赶林的过程中,并没有听见头部撞击铁护板的声音。“当时,他倒下之后,头部距离铁护板尚有20厘米的距离。”

  刘力男说,林摔倒之后,他们二人持续厮打了几分钟。“当时感觉他的手部很有力气,一直对我的打击进行反抗。”

  昨日下午,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王坚称,根据相关机构的司法鉴定,林松岭的死亡,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没有发现是因头部撞击其他硬物致死的迹象。”王法医还解释称,两者在病理上存在很大差别。

  ■律师原声

  林家代理律师称

  被告应处以极刑

  经历老年丧子之痛,林家人一直坚持杀人偿命,“只要法院能严惩凶手,我们宁愿不要任何民事赔偿。”死者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无数遍这样对媒体记者说。

  在昨日下午庭审的陈诉较短,林家聘请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齐新和刘力男符合故意杀人的种种法律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并应处以极刑”。

  代理律师认为,即便林松岭有再大的罪过,作为警务人员的齐刘二人,也无权将其致死。

  更恶劣的是,在林松岭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二人还在对其实施暴力,主观恶性强。作为人民警察的齐新和刘力男,犯罪的主观恶意和人身危害较一般犯罪更大,情节更加恶劣,社会影响更大。

  最后,林家代理律师提高声音深情表示:不严惩二人不足以告慰林松岭的在天之灵;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抚平林家人心灵的创伤;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匡扶正义弘扬法治;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庭审表情

  刘力男盼公正判决

  32岁的刘力男端坐在被告席上,脸上一直毫无表情,说话声音很小,对于公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他一直没有任何疑义。

  面对检方的指控,刘力男表示,到现在他也很难接受这个事实,从来没想到过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为这个行为付出这么大代价。他说,“只能说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齐新称自己是受害者

  在庭审中,齐新说,事发之前,他正在竞聘当地一派出所教导员职务。“如果当时我动手了,会影响到我的竞聘”。齐新一直坚称,自己是受害者。

  杨森不为自己辩护

  在庭审期间,杨森并未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提出更多的质疑,配合地完成了法庭调查。他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他在案发前就参加了一所大学的第二学位考试,在今年一月份已被录取的资料,法官表示将会对此给予考虑。在法庭要求杨森自行辩护时,杨森并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把辩护的机会交给了他的律师。

  ■新闻资料

  死者林松岭

  案发时22岁,身高1.92米,生前曾就读于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篮球专业,去年夏天刚刚毕业。

  长江商报 广州日报 法制晚报

  新民晚报 新文化报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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