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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视新一轮“限广令”顺得民心

作者:白瀛、林茵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11-29 19:26:09

新一轮“限广令”顺得民心 有关卫视表态严格执行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白瀛、林茵)广电总局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重申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补充规定既出,有关卫视表态要严格执行,观众、网友也纷纷力挺“限广令”。

    许多观众在看电视剧的时候都遇到过类似情况:看一集电视剧,被反复插播的广告打断;或者一集电视快结束时突然进广告,原本以为还会继续播放,但等来的却是片尾曲;再或者,片尾的演职人员表和精彩花絮直接被广告覆盖。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有关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政策也不断在调整。2003年,广电总局开始推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段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泓认为,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其实是一种强迫性收视,既是对电视剧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而观众对此竟无能为力,所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整顿电视剧中的广告是必须的。

    2009年9月,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时至21时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时隔一年,荧屏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情况,广电总局又于今年10月11日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针对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时间、长度以及广告类型做出进一步规定。

    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的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

    据悉,本次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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