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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热议广电总局《意见》:莫为娱乐遗忘道德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28 20:04:03

   莫为娱乐遗忘道德

    ——社会各界积极评价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相关规定

    “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这是广电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其中一条。《意见》针对电视娱乐节目过度娱乐化和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指导办法。《意见》公布后,社会各界对《意见》内容反响热烈。

    娱乐应适可而止

    作为一名普通电视观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管理系教师陈义说:“电视娱乐节目确实该管管了,很多节目为了吸引眼球,找儿子骂父亲、大曝三角恋、大肆宣扬社会丑恶面,极尽猎奇之能事,让人不能容忍。电视可以给人娱乐,人们也有权享有电视带来的娱乐,但不能让人因为娱乐忘了道德。”

    北京语言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学生赵越很爱看一些地方卫视的相亲类节目,但不少相亲类节目中的拜金女、伪造嘉宾身份、人身攻击等,让她对这类节目也有了一些反思:“不能把相亲节目等电视节目当作炒作的工具,娱乐也应该有度,超越了这个度就可能变得低俗。”   弘扬主流价值观,担负起传承文明的责任

    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发端以来,电视娱乐节目曾给广大电视观众带来了轻松愉悦的闲暇时光,大家普遍喜爱。然而随着电视娱乐节目进一步发展和盲目追逐收视率的制作导向,出现了“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式雷同”等倾向。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日前接受采访时明确将当下电视娱乐节目概括为“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综艺娱乐、访谈脱口秀”等类型。如此丰富多样的娱乐节目类型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经济转型期社会生活和观众需求的多层面和多样化,另一方面反映出电视娱乐节目的低俗化趋势愈演愈烈。

    在谈到电视职责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时统宇认为:“电视台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专门组织,要担负起传承文明、人文教化的责任,与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有本质区别的电视传播应舍利而取义。”

    北京语言大学国际文化基地比较文学与文化专业张华教授认为:“过度娱乐化不仅会影响一个国家的文化安全,也会对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造成影响。”他表示,进一步塑造和完善主流价值观,有助于国家民族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的形成。

    “全世界范围内,对广播电视的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这基于一种法理上的认识,就是电视频道资源是公共资源,获得这种资源使用权的机构有责任履行义务。而这个义务就是弘扬主流价值观,保护本土文化传统。”中国公益传媒基金会副理事长高强表示。

    打破娱乐至上、收视率唯一的枷锁

    《意见》主要针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做出规定,上星综合频道面对全国观众播放,受众面广,在具有优势的同时也应担负更多的责任。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弘扬社会正气,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对于这一要求时统宇认为首先应该有制度保证,“增加新闻类、社教类节目的比例,缩小游戏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平台”。同时他建议:“把欣赏指数、满意度等软指标变成具有市场导向的硬指标,着力构建电视节目恪守审美与艺术价值判断的游戏规则。”

    “文化是民族生命的基因,是竞争中的软实力,优秀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文化又应当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只要打破娱乐至上、收视率唯一的枷锁,就会发现卫视优秀文化类节目可做的文章实在太多。”中国文联原副主席李准说。

    《意见》也明确指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娱乐至上绝非电视不二之选,放开视野会发现更多可行道路。“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是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要求和号召,作为电视文艺工作者应自觉承担责任,净化电视荧屏,还上星综合频道以应有的职能,让电视观众享受更加健康的娱乐。(陈原 赵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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