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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告商评委 夺“星光大道”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8-8 21:26:25

 综艺栏目被影视公司注册成商标———

  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公司8年前申请注册“星光大道”商标, 央视以对方搭便车为由提出异议,却被商评委驳回。 为此央视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支持其对“星光大道”享有“在先权利”。一中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央视起诉称,“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观众人次已超过10亿,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央视拥有在先的栏目名称权及商标权。

  央视还认为,星光公司在理应或已经知道上述情况时,仍然申请注册该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出名。商评委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星光公司在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难以认定星光公司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同时央视所称的在先名称权理由不能成立。该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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