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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与电视台抢“地盘” 三网融合之困

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1-1-25 19:14:23

  新《水浒传》播放纠纷折射三网融合之困


  广电与电信之间未来可形成一种“竞合”关系。


  一部小小的电视剧竟然“惊动”了广电总局。


  不久前,针对一部电视剧———新《水浒传》,国内的几家卫视频道与视频网站之间有了龃龉。有卫视频道指网络播放的新《水浒传》存在“抢播”现象,但网站方面却认为自己没错。1月20日,记者得到消息,这场纠纷终于暂时告一段落,经广电总局多方协调,各大网站已将新《水浒传》视频全部撤下,如重新上线需与卫视播出同步。


  业内人士表示,从表面上看,该纠纷主要是影视剧购买的合同问题,但从深层次而言,却又折射出三网融合中存在的矛盾:即电信与广电系统之间,尤其是互联网与广电之间及广电内部的“台”与“网”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而要解决融合之困,参与方之间的竞合才是王道。


  新《水浒传》引发卫视与网站纠纷


  元旦过后,一部电视剧———新《水浒传》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因为这部电视剧,多家卫视频道和网络之间开始了“口水仗”。


  自2011年1月1日起,多家视频网站先后推出了80集的电视剧新《水浒传》,并以一天两集的速度更新,这却引发了几家卫视频道的抗议。1月8日,获得新《水浒传》首轮上星(指某家电视台的节目通过技术手段发送到卫星,然后其他地方通过卫星接收装置将节目接收下来,再通过有线电视网传送到千家万户。)播出权的安徽卫视称网络提前播出将对8月上星时的收视产生极大影响,如果不能中止网络播出,他们将退购新《水浒传》。随后天津卫视也发表声明,将提前播出该剧。但视频网站却表示自己购买的是合法正版的电视剧,并严格依照合同执行,不存在“抢播”情况。


  业内人士分析说,之所以存在这种纠纷,主要在于购买电视剧的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出品方的合同细则不够完善”。据悉,在卫视频道方面与出品方的合同补充协议里,规定“网络等新媒体的播放必须在电视剧上星之后,且每天更新进度必须晚于电视播出”。但在互联网版权方盛世骄阳与出品方签订的合同里,具体的播出协议却是“该剧自电视台正式播出起,盛世骄阳独家拥有的36个月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正式开始生效并执行”。盛世骄阳表示,视频网站播出新《水浒传》并未违反合同,“在与网站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自新《水浒传》由国内10家电视台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播出起,盛世骄阳为期36个月的网络转播权就正式生效并执行了。”


  事件出来后就有媒体称广电总局要叫停网播新《水浒传》,但随即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表示没有听说过,直至1月20日,记者得到消息,在广电总局的多方协调下,至1月19日凌晨1:00,奇艺等网站已将新《水浒传》视频全部撤下,具体播出时间需根据四家上星卫视播出时间而定。


  据悉,对于该事件的解决,搜狐视频负责人表示,搜狐网站播出新《水浒传》虽无法律问题,但广电总局希望业内各方都能够照顾互相利益,以和为贵。安徽卫视相关负责人表示,广电总局出于保护卫视进行的协调非常合理,新《水浒传》将于8月2日上星首播。而广电总局王卫平对此则表示,“都是为了顾全大局,维护播出秩序和市场环境。”


  事件揭示融合之困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由合同引发的纠纷,但业内人士指出,从深层次而言,却又折射出三网融合中存在的矛盾:即广电与电信系统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互联网与广电系统之间、广电系统内部的“台”与“网”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


  互联网观察人士刘兴亮表示,从根本上来说,该事件并不是一项单纯的市场行为,而是体现了广电与电信系统之间的博弈。而该事件的解决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结束,以后这种问题会越来越多。


  电信专家、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院研究员侯自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三网融合的进一步推进,同一内容多渠道多终端播放的情况渐渐出现,一个内容同时在这两个平台上播出将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


  此外,侯自强表示,不只互联网与电视台之间的矛盾会出现,今后在IPTV和互联网电视之间的矛盾也会逐步显现。他表示,IPTV是在运营商本地的专网上播放的收费业务,不论有线电视公司还是电信运营商都是如此。而互联网电视是运营在公共互联网上,采用的是所谓OTT(overthetop)模式,是免费的。中国网络电视台在互联网上运营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同时与地方广电合作运营IPTV业务,不可避免将产生利益冲突。“如果用户在互联网上免费可以看到内容为什么要付费在IPTV上看?”在美国已经出现这类问题: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警告内容服务商不要在互联网上以OTT模式播放提供给有线电视网络的内容。


  广电专家吴纯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新《水浒传》造成的广电企业和视频网站间的争端,其实早在业内预料中。一方面,影视制作机构,为了回收成本,必定会通过更多渠道来销售影视作品;另一方面,随着融合进程的推进,观众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观赏影视节目,就会导致电信、广电、网络等不同企业进一步争夺影视节目源。


  一位湖南广电集团的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目前影视制作的费用水涨船高,特别是一些制作精良的影视剧,制作成本更是高得令人咋舌。因此,为了确保影视制作机构回收成本,将版权卖给视频网站,就成了一条不错的回收成本的道路。事实上视频网站购买影视剧的成本也相当大。目前的电视剧首播版权卖给视频网站的价格比2009年涨了几乎10倍,像《新红楼梦》这样的热门电视剧,一集的版权费用在20万元左右。为了回收成本,视频网站只有一次性将电视剧推出来吸引观众。


  该人士认为,视频网站这样做,确实对电视台造成一定损害,会影响到广告客户的广告投放。不过,这并不会对电视台造成威胁,毕竟观众选择看电视剧的前提是电视剧的质量。某些电视剧即便在某些电视台不是首播,仍有客观的收视人群。


  竞合才是融合之道


  吴纯勇认为,近几年随着资本市场的推波助澜及互联网市场的逐步成熟,网络视频行业已形成一个新兴的内容传输通道,且获得了年青群体的喜爱。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各大网络视频网站除了对资金链这个外部“供血”机制有巨大需求之外,也开始逐步开始“苦练内功”,即为了增加自身网站的用户黏性,开始构建自身的内容基本建设。


  近几年,传统电视台为了更好地提升收视率,进而获取更多的广告费而采取了诸如XXX剧独播、首播等营销策略,还要花巨资购买、宣传。而网络视频等传播平台则会分流一部分观众。传统电视台一方面要接受财政补助,另一部分收入来源是广告收入,包括IPTV、视频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及其壮大势必也会对传统电视台在收入方面造成很大的影响。


  乐视网COO刘弘则认为,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不断普及,视频网站的影响力逐渐壮大,对于内容制作方及出品方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目前视频网站已经取得了跟电视台同步播放电视剧的资格,传统的电视台必然会感到一定的威胁。但是就目前看来,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之间的消费群体的重叠性还不大,视频网站并不会抢占电视台多少“地盘”。乐视网方面表示,今后电视台与网站之间今后即使是存在竞争,也是良性竞争。


  吴纯勇认为,随着三网融合试点的不断深入,广电、工信间势必会按照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初衷进而形成跨界经营。但目前只是融合的探索初期,当事各方并没有真正理解融合内涵,仍在做着所谓纯竞争的态势,其实广电系统旗下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CMMB等市场化企业与工信系统旗下的三大电信运营商、网络视频网站等之间可以形成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竞合”关系。


  他表示,未来五到十年内,只是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信网的三网融合,但未来将是一个多网融合的格局,这并不是物理层面的,而是“更多更新的内容这张无形网络的融合”。传输网络的融合背后实际上是各种应用、各种业务的融合,新应用和业务可跨终端、跨网络、跨平台为大众提供不同层面的精神文化产品,这才是国家推动三网融合的最大初衷。


  吴纯勇认为,无论是现在的三网融合还是未来的多网融合,如果能够很好的围绕着用户这个最核心的主体,充分利用并整合各自优势,进而为其更好、更方便、更快捷提供各类真正所需业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良性循环,才是最好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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