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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背抵住持斧行凶的武疯子

作者:战斗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0/4/14 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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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早晨,在常州,疑系精神病突发的男子制造1死4伤人间惨剧
两年以前,在长春,他用同样手段砍死一对夫妇

 “救命啊!杀人了!” 12日早晨,从安徽阜阳来常州武进找工作的熊女士,突然听到凄厉的惨叫。她冲出租住地一看:天哪,地上已经有两人倒在血泊里,凶手是同样租住在这里的一个邻居,只见他一手按住一名妇女的头,一手抡起斧头不停地砍下去,一个4岁左右的男孩呆呆望着眼前一切,旁边还有一个未满月的婴儿。

 “住手!”熊女士见状一声怒喝,凶手顿了一下后,立即扭头挥舞着斧头追了过来。熊女士在与凶手搏斗的过程中,背上被砍了一斧头,强忍住疼痛的她与闻讯赶来的家人制服凶手后报警,避免了更多无辜者死伤。

 持斧伤人的邳州20岁男子衡某,制造了1死4伤的惨剧。其实早在2008年5月5日,在长春,他以同样手段将一对夫妇砍死。

 2010.4.12

 常州

 恐怖的早晨,1死4伤

 昨天上午,在常州武进中医院,熊女士正在女儿的陪同下吊盐水。熊女士称,今年2月份,她跟丈夫老沈从安徽老家到常州来找工作。因女儿早就在常州打工,所以夫妻俩也打算在常州武进牛塘一带谋生。她和丈夫、女儿、女婿租住在当地一个姓闻的人家,这家有多个套间,分别租给不同的人。没想到,凶案就在邻居中发生了——

 “我刚起床就听到了有人喊救命!” 熊女士说,12日早晨七八点的样子,她听到有人非常凄厉地喊救命,跑出去一看,外面乱作一团,邻居沈某以及沈的岳母浑身是血地躺在地上;沈某的母亲一边跑一边 大喊救命,另一个租住者衡某在后面追,眼看着没有追上,衡某又冲进沈某租住的屋子里,疯了一般地一把抓住沈某的妻子的头,另一只手上的斧头不停地朝她的头上砍去——沈某妻子刚生完孩子半个来月,当时正躺在床上。旁边还有沈某的4岁儿子,孩子似乎是被吓傻了,恐惧地望着妈妈被斧头砍,而那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也躺在一边。

 “你怎么这么残忍?她刚生完孩子!”熊女士说,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大喊让衡某住手。可没想到的是,衡某听到她的声音之后,扭转头来,似乎杀红了眼,抡起斧头就朝自己追来,“他在外面一直追了我两圈,我一边不停地大喊救命,一边躲避他的斧头。可是他实在太疯狂了,一斧头劈在了我的背上。”熊女士回忆当时的情景仍不住地哆嗦。

 此时,闻讯赶来的熊女士的丈夫与女婿赶紧上前制止,“我用被他砍过的后背死命地抵住他拿斧头的手,老公和女婿上前夺斧头。”熊女士说,虽然她当时疼痛难忍,但还是拼命咬牙忍住了。在搏斗过程中,丈夫的脸颊被斧头划伤。衡某被控制后,附近居民赶紧报警。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警方赶到后,衡某还反抗警方拘捕,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控制。

 记者随后在医院了解到,沈某的岳母被砍身亡;沈某本人头骨破裂,伤势较严重;沈某的妻子头、颈、背多处受伤,目前尚未脱离危险。而熊女士的背上被砍了一个十多厘米的伤口,缝了四针。“实在太吓人了!孩子到现在都不敢睡觉。”一位居民表示,如果不是熊女士和家人及时制止,衡某很可能会对两个孩子下手。

 目击者徐师傅左臂绑着绷带,回忆当天一幕十分后怕。徐师傅称,当天早晨他买菜回来,准备做早饭,就听到屋外有人喊救命。他跑出去一看,只见衡某举着斧子,眼睛血红,看到他后二话不说就砍过来,吓得他撒腿就跑,但跑了约20米就被追上了,左上臂也被砍了一刀。“我以为他还会再砍我,谁知他转身跑进沈家。我怕他对我家人下手,就忍痛跑回家锁好门。”徐师傅颤栗着表示。

 熊女士称,她平时与行凶者衡某没有任何过节,衡某的父亲见面时还经常打招呼,但很少见衡某说话。受害者沈某的母亲告诉她说,事发前一天,她看到衡某在磨自家的斧头,谁也没想到他是用来砍人的。而就在自己儿子沈某从家里出来时,衡某还朝儿子笑了一下。没想到就在儿子一转身,背对着衡某一刹那,衡某冲上去朝他头颅猛砍;而儿子的岳母上前劝阻时,被一斧头砍中喉咙,当场身亡。

 2008.5.5

 长春

 一对夫妇被他砍死

 当天下午,记者赶至事发地点时,一户平房门前的地面上斑斑血迹清晰可见。附近居民称,衡某今年20岁,来自邳州,和父亲一起经营水果生意,平时话也不多,居民也未听说被砍伤的沈某一家与他有何仇怨。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衡某称自己被欺负了,砍人是为了报仇。至于到底是谁欺负他?他含糊地表示,受害人沈某一家“欺负”他了,其他邻居平时也“欺负”他。然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就是这个衡某,2008年5月5日在长春,用同样手段将一对夫妇砍死。但因警方鉴定其患有精神疾病,无行为能力而被释放。目前,衡某已被警方控制,武进警方表示,将为衡某再次进行精神鉴定,案情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战斗 文/摄

 关注焦点

 对这样的人,

 我们怎么办?

 ■法律规定

 确为精神病患者

 责令交由家属管理

 公安部门表示,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为此,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不能算是案件。精神病患者发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其病情,如果确为精神病患者,只能要求家属加强管理,无法处罚。

 ■现实状况

 家人很难“监管”

 埋下安全隐患

 但实际上,对于精神病人,民政部门只负责无家人和亲属的患者的治疗,有家人和亲属的,均由家人亲属负责。因为经济状况等种种原因,不少家庭其实是根本无力担负“监管”之职的,致使大量精神病人“散落民间”,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目前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还很落后,有必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多层次、多角度关注、关爱精神病患者。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类似伤人恶性事件的发生。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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