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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案当事父母翻供

作者:吕宗恕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9/7/6 19: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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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表示,他们已在《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上签字,打算今日送达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代理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案的常伯阳律师表示,经过初步了解,他们认为此案存在诸多问题,特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对刘仕华是否做出批捕决定时慎重考虑。

到本月8日,刘仕华被刑拘将满一个月。

意见书 审问时或有威胁诱供

根据委托协议,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案的刑事部分,由常伯阳律师负责。张安芬的两个女儿被误以为卖淫女并被殴打致轻伤的民事赔偿,也就是申请国家赔偿,由许兴华律师负责。

意见书显示,常伯阳、许兴华在警方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见到了刘仕华。

意见书记录了律师和刘仕华的问答。律师问刘仕华是否容留女儿卖淫,刘仕华否认。对于“为何当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承认容留女儿卖淫”,刘仕华说,他受到审讯人员威胁,威胁如果不承认,就不会放他的家人。

刘仕华说,当时他的5位家人都被警方讯问。他不想让家里人吃苦受罪。不过,刘仕华说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意见书还表示,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因系未成年人,化名)遭遇诱供和非法拘禁,并且在接受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

意见书显示,陈艳否认自己卖淫,并称“不知道什么是卖淫”。她说在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一个星期后,有审讯人员引诱她“只要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于是她承认了卖淫”。

常、许两律师认为,“刘仕华的口供和陈艳的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不能作为是否批捕刘仕华的证据”。警方对未成年人讯问长达一周时间,违反了法律和人道精神。“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证据也不能被采信。”

涉案者 翻供是因被警方骗了

昨天下午,陈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3·16”事件后,她在日新村被抓到公安局的一个房间,六七个民警轮番审问,其中一名女警察还扇了她一耳光。“六七天没有睡觉”。之后,警方对她讲只要承认卖淫,并按照警方提供的说法对外讲,就放掉她和家人。于是,她在一份材料上签名并摁了手印。

出来后,陈艳被安排在一镇政府打扫过卫生,但不能私自外出。

对于“为何现在推翻之前承认卖淫”?陈艳6月23日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父亲现在病得厉害,警方还不放人,感觉警方骗了他们家,所以不想再隐瞒事实。

昨天,张安芬告诉记者,陈艳和自己、刘仕华在王家桥租住期间没有卖淫,否定了早前向本报表达的“卖淫”的说法。她解释,本报记者是她在被放出来后第一个去她家采访的人,“担心还是警方安排的人,就只有按警方要求的话说”。

张安芬表示,“3·16”事件后,警方以“放了家人”诱供。6月22日,听说刘仕华仍被警察每天审问,肺结核也发作了。觉得警察说话不算数,就不想再瞒此事。

警方说法 不可能,办案有证据

昨晚,记者未能联系到云南警方对此置评。

6月22日,在得知张安芬、陈艳否认卖淫一说后,本报当晚联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冯云辉。他表示,不知道张安芬所说的事情,也觉得不可能像张说的那样的。他说,当天他还去过王家桥和普吉两个派出所,也没有听说张安芬反映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副主任昝辉。他表示,有关此案以三个新闻通报为准,别的不想多说。而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处赵姓处长则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公安应该不会那么做,公安办案是有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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