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中小学定收费标准
作者:石小磊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7/3 20:59:16
秋季中小学定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取消蒸饭费、体检费
石小磊
本报讯 开学在即,省物价局昨日发文明确秋季学期中小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为防止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新学期开始我省不仅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还取消了蒸饭费和体检费两项服务性收费。高中阶段收费标准基本维持去年标准不变。
新学期家长带孩子报名时要交哪些费用?省物价局明确规定,200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和服务(代办)收费。服务(代办)收费包括: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困难班费,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了每月4元的蒸饭费和每次7元的体检费两项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异地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但户籍在同一辖区(县、区)范围内的不得收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免收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于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各学校可遵循非营利原则向这部分学生收取伙食费。
各地高中阶段收费标准目前也已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秋季学期南京一般高中学费标准为500元,二星级即市重点的收费标准为650元,三星以上的省重点高中收费标准为850元。此外,学校还会向学生收取320元代办费,校服费、军训服装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收取。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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