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建筑装强制清算扬子晚报登报公告
南京金马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州苏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京金马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该院指定,由南京和庆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刘明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南京金马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二、南京金马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三、南京金马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 107 号华威大厦 4B4室,联系人:刘明,电话:13042511111。特此公告!南京金马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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