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扬子晚报送达公告
整改通知书扬子晚报送达公告公告 李志英:我局去你家中送达《整改通知书》,因家中无人送达未果,后又通过中国邮政多次向你寄送,本人均未签收(不能视为有效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整改通知书》(建 房 管 整 字〔20整改通知书扬子晚报送达公告17〕25-1 号):你于 2015 年 12月在对建邺区兴隆大街 16号 3 幢 3 单元 5整改通知书扬子晚报送达公告06 室进行装修改造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变动房屋结构:拆除客厅及卧室承重墙。
此行为违反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拆改行为,并于接到本通知后10 日内补办行政许可手续或采取加固性措施恢复原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 10 日内履行整改通知要求。逾期未履行,将依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你进行行政处罚。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联系电话 : 025-8xxxxxxx5 联 系 人 :朱 宝贵、孙鸿波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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