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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炉人才政策3.0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6/9/26 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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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政策3.0版出炉:让天下英才 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宜业:重点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职称不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 宜居: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加大公租房筹措力度、鼓励建人才公寓

  晨报记者 高 艳见习记者 应沈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大力实施本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20条”)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30条,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管理、创新创业激励、环境营造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在以往政策基础上进行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为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新推出的政策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 进一步提高持B  证人员的市民待遇; 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围绕“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增动力、添活力”的新政策: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实施意见》 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使天下英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为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

  新政关键词·人才集聚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更积极开放有效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完善上海地方“外专千人计划”,加大对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健全完善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本市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化衔接机制。对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向公安部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探索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双自”地区)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实施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政策。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双自”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持B证人员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按照规定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可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办理提取或者转移手续;工薪收入所得及创办企业(法人)合法利润所得可兑换成外汇汇至境外。

  国内人才引进充分发挥户籍激励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重点引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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