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商报登报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4/7/24 21:16:07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商报登报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圳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在今天向深圳市捷合源精密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合源公司”)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据了解,2022年6月5日,深圳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捷合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深光)应急罚〔2023〕199号])。然而,截至目前,捷合源公司尚未履行相应的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应急管理局发出的催告书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捷合源公司需在2023年12月23日前,将罚款10000.0元(壹万元整)缴纳至深圳市非税收入收款账户。同时,强调如果捷合源公司继续不履行处罚决定中的义务,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深圳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在新闻稿中重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对于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表示,通过发布此催告书,希望能够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及时改正和预防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同时,此举标志着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
最后,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深圳商报和其他相关渠道广泛传播此催告书,希望通过强化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增进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共同创造更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2022年6月5日,深圳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捷合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深光)应急罚〔2023〕199号])。然而,截至目前,捷合源公司尚未履行相应的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应急管理局发出的催告书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捷合源公司需在2023年12月23日前,将罚款10000.0元(壹万元整)缴纳至深圳市非税收入收款账户。同时,强调如果捷合源公司继续不履行处罚决定中的义务,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深圳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在新闻稿中重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对于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表示,通过发布此催告书,希望能够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及时改正和预防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同时,此举标志着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
最后,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深圳商报和其他相关渠道广泛传播此催告书,希望通过强化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增进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共同创造更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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