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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4次入狱3次脱逃 “越狱大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徐海涛、程士华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12-23 19:46:31

    新华网合肥12月23日电(记者徐海涛、程士华)湖南衡东人刘宏23年来4次入狱其中3次脱逃,逃亡期间窜至安徽再次作案时被抓获。21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刘宏现年41岁,17岁即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出狱后更开始了“犯罪-入狱-脱逃-再犯罪”的黑色人生循环。1988年9月,刚刚高中毕业的刘宏因盗窃罪被湖南省桃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的刘宏不思悔改,于1999年10月同样因盗窃罪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第二次入狱服刑近4年后,刘宏获得保外就医机会,但其2005年超保未归并脱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07年9月,刘宏又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与原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

    2008年初,在湖南赤山监狱服刑不到半年的刘宏伪装成狱警越狱脱逃,同年6月被抓回。2009年1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与原判余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2009年11月15日,正在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的刘宏两年内第二次越狱。当日早晨7时50分许,刘宏趁看守人员疏忽,溜出监狱内的劳务分厂,然后脱掉囚服,利用草丛中的木梯爬上监狱围墙,再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敲掉墙顶砖块,从敲开的墙顶空隙中钻出后脱逃。

    2010年初,刘宏逃亡到江西南昌,在这里结识了甘肃兰州人刘强,二人组成盗窃搭档。当年9月1日凌晨,刘宏与刘强驾车窜至安徽省安庆市一家医药公司围墙外,由刘强望风,刘宏翻墙进入院内剪断防盗网钻窗进入仓库。随后,刘宏将仓库内的诺和灵、诺和锐、丹参滴丸等贵重药品从窗户扔出,刘强在楼下接应,二人一起把药品搬上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9万元。返回南昌后,刘宏将药品以30多万元的价格转卖。

    案发后,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民警通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摸排,于2010年11月18日在南昌将刘宏、刘强抓获归案。押解回安庆时,刘宏自称名叫“罗忠华”,经指纹对比,警方确认“罗忠华”的真实身份即为公安部B级逃犯刘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服刑期间逃离羁押场所的行为又构成脱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数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数罪并罚,所以一审合并判处刘宏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刘宏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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